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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强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6-27 16:22:03


    6月26日,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市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持。

    《决定》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执行难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诚信双鸭山”“法治双鸭山”“平安双鸭山”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全市发展环境、增强广大市民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强调,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好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主导作用;市中院要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积极构建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协助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主体,人民法院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应向其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监察机关、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的司法建议。要加大执行案件的找人、找物和财产查控力度,拓宽渠道,扩大范围,着力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要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互相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执行团队建设,补齐配强执行干警,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文明司法水平。

    《决定》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把协助配合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双鸭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公安机关要为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涉案车辆信息提供支持,对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公诉;执行联动单位要建立执行工作绿色通道,健全各类财产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范围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单位或组织,要建立与人民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决定》强调,要切实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尊崇法律、诚实守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尊重、服从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强调,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支持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活动,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有关执行义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全市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督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审级监督,促进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该《决议》的出台,有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全市法院将全力打好执行难攻坚战,坚决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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