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双鸭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法治建设年”工作动员会,推进落实省市委和省法院关于“法治建设年”工作部署。中院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2018年全市法院“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提出双鸭山两级法院“法治建设年”主要任务是聚焦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司法不规范、对群众和企业投诉办理不及时、有诉不理、有案不立、拖案不办、久执不结,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以及审判管理不够严格、审判监督不够有力、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聚焦解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进解决判后答疑、释法解疑不够耐心、细致、准确,普法宣传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等问题;要抓住“10个重点”,办成“10件实事”。
会议要求,“法治建设年”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安排,是从黑龙江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两级法院院长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安排,履行第一责任,要将此次活动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有效提升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法治思维和司法能力,切实维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着力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推动双鸭山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