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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促规范 优化营商环境实作为

发布时间:2018-05-25 16:55:55


    双鸭山中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在一起异议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规范贷款抵押业务,避免类案纠纷产生。

    近日,双鸭山中院在审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申请执行宝清县某米业有限公司、庄某、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潘某异议案件中发现,该行在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审查中存在不规范之处。经研究决定对该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前,对抵押物上是否存在租赁等他项权利进行详细的调查;对于涉及土地抵押的,应对附属该土地上不动产及资产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要对附属该土地上不动产及资产一并办理抵押;对于土地与附属该土地上不动产及资产的使用权人及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建议审慎办理。

    该建议对金融机构在贷款前针对抵押财产状况的查明、不动产抵押的具体办理等起到了规范作用,为产生纠纷后减少不必要的异议审查具有提前预防作用,能够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对贷款抵押业务的规范。

    双鸭山中院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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