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大家分享的这个话题,希望能够通过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进一步理解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
“执行虽然难,惟其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我们坚信在双鸭山中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双鸭山两级法院广大执行干警将全力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全力完成每一次执行过程,全力为当事人实现每一项权利,全力以为当事人执行到每一笔款物为目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延伸阅读
有些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认为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自己的案件就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其实,法律对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都规定了相应的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