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省法院司法改革督察组一行三人由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知己带队,到双鸭山中院和尖山区法院督察司法改革工作,双鸭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义陪同督察.督察组以个别谈话、发放问卷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就落实司法改革10个方面,55个具体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并对双鸭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以来,双鸭山市两级法院在法官数量同比下降29.96%、且收案同比增长31.94%的情势下,法官人均办案量增长109.1%,案件审理周期缩短6.7天、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下降0.8个百分点,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措施,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以案定额、按岗定员的原则,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辅助人员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制定《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十三项实施办法》,成立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实行随机分案、裁判文书直接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签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全面形成;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全部走上审判一线带头办理案件10173件,占全部案件的54.46%,尤其是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887件,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数量在全省法院系统位列第五位,“入额必办案”的要求得以实现;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操作规程(试行)》,制定《全市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案》,落实罪行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队、疑罪从无等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扩大律师出庭辩护率,充分发挥庭审的实质性和决定性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落地;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部分轻刑案件实行简案快审,并尽可能做到当庭宣判,提高了刑事案件审判质效;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强力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类型案件集中审,中院先后集中处理了2批38件所有权确认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基层法院民商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由59.54%增长至70.03%;落实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成立双鸭山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双鸭山中院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法官维权15件次,协调公安机关在市中院设立警务站,切实维护法官人身和财产安全;招录审判辅助人员46人,实现一审一辅配置,有效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推送语音转换生成笔录、类案推送、文书纠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院建成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开通中国知网,帮助法官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