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学习园地

论基层法官素质教育建设——双鸭山中院王东梅

  发布时间:2013-03-26 12:09:42


[摘要]法官应当具有特殊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其思维素质必须与审判工作相适应,才能全方位完成和落实司法为民职责,这就在告诫我们对法官进行系统化法律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势在必行,只有养成良好的法官职业思维方式,才能充分体现公正、为民、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司法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更好落实执法为民,不断完善公正执法力度。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法官素质培养的必要性,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方式,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实现互动式学习方式,以便提升法官的学历和知识的积累来提高法官职业思维的形成和培养创新途径,从而提升对法官的职业内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精神的理解,在课程中加入职业思维方式的训练,使法官队伍的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全面向现代化法官的目标迈进,同时又展现矿区法官队伍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具有开放的知识视野。

[关键词]素质;教育;培训;职能

基层法院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审判权是否得以公正执行,也直接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方向进展和效果,同时法官的素质又是司法改革的基石,而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的根本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基层法院要时刻以和谐的理念和全局的眼光来谋化和推动法官的再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大争创一流法院工作力度,此时每位法官都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掌握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这一原则,在审判实际工作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见解,做出正确的决策,适应社会的需要,形成法律与现实的统一,这一切需要在教育和培训中下功夫。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大力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所以,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笔者仅以双鸭山两级法院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以公正效率为工作主题,展现双鸭山两级法院在法官素质培训工作中的创新和发展。教育培训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双鸭山地处边陲,始建于1954年7月,是一个因煤而兴的城市,现辖四区四县,计57个乡镇,12个国营农场,40个国营林场,矿区煤田跨6个市县,多年来,双鸭山两级法院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造就一支作风硬,高素质法官队伍,树立良好的人民法院形象,从根本上增强了全体干警对自身素质的认同和强化,着眼服务,突出公正,为和谐矿区注入生机和活力,并时刻按着《法官法》中规定“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去规范法官培训工作。本文结合实际就双鸭山两级法院在法官素质教育中注重法学联系实际,采用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方式进行分析,以便展望未来。

一、影响基层法官素质不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法官的现代职业素质是在现代司法理念支配下形成的,要培养和造就基层法官素质教育至关重要。

(一)现在基层法院尚有相当数量的法官未接受法学院的正规教育,其法律知识体系比较欠缺,法律理论水平不高,有的只对法律某个部门法比较熟悉,而对法律整个体系缺乏理解,这就导致社会对他们是否有能力履行国家审判权,是否切实做到司法公正存在疑虑。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县四区八个基层法院,全系统大学学历干警占81%,其中:研究生学历占4%。法官素质不高,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结案,案件跑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综合化的特点,这就要求法官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运用多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达到复合型人才的标准。而当前基层法官的知识结构普遍过于单一,对一些涉及多方面知识的案件感觉无从下手,从而导致部分案件审结质量不高,部分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不能很好的发挥。

(三)基层法官接受教育的法定权利还不能完全得到落实,直接影响基层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与他们所承担繁重工作需加快知识更新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而现行教育模式相对滞后,表现功利性太强,如在学历教育上注重及格拿文凭,没有注重突出能力培训,在教育方式上缺乏活力,在教材的编制上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从而造成基层法官综合素质提高缓慢。

(四)基层法官由于学历不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与职业化法官的思维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思维方式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难得公众信任。所谓思维方式是思维主体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反映客体的相对稳定思维运行样式,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模式化和相对稳定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框架,人们在思维的方式上主要有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法律思维、道德思维、科学思维等等,法官在处理同一案件时,如果采用不同思维方式,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法官独特思维方式是法官职业化的前提,由于部分基层法官缺乏学习理论基础,对法律理解角度不够透彻,未能用熟练的思维来从事法理的判断,在某些地方产生误区和模糊认识。

上述原因所在,可以充分地认识到,强化素质教育,加速培养高素质、符合型、专家型基层法官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二、正确把握和注重基层法官综合素质教育的运用

对基层法官进行综合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出政治思想素质高、职业道德素质高、专业技能素质高、人文科技素质高、心理承受素质高,以适应司法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法学人才,这也是基层法官应具备的素质结构。对完善基层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政治导向。法官的职业特征是政策性、政治性强,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首先具备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而最直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基层法官更应如此。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治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不动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扩大党组织队伍,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全局和局部、政策与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审判、严肃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的关系,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重构法治的人文精神高度的统一,如此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体现人的价值与尊严,体现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真实,从而形成法治现代化的社会导向。①这才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基层法官“干事、创业、有为”的良好政治氛围。

(二)发挥典范作用。具备崇高的敬业精神,公正廉洁刚直不阿的品格,优秀的职业良心,为公众利益和正义献身的精神,是法官的职业伦理要求。素质教育坚持职业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面对于司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强的特点,引导基层法官牢固树立重视实践的责任感,优于常人的职业良心;面对于司法裁判的中立性、市场经济利诱性的特点,引导基层法官充分认识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是职业所需;面对于执法环境的恶劣性、追求正义的艰难性、实现自我价值曲折性的特点,引导法官不断优化职业的自觉意识和创优意识,敢于捍卫法律的尊严;改革司法制度,促使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形成,改变司法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引导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受法律思维和自身信念以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保持中立和独立,完全依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思维方式,对案件做出裁决。

(三)掌握综合知识。人文和科技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重要途径,对基层法官坚持素质教育,重点不单要着眼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应广泛学习哲学、经济学、自然科学、信息科学、网络技术等,使其在成为法律专家的同时,也兼通各种相关知识,而运用这些综合知识,加速对各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切实提高审判效果,彰显法律权威。

(四)培养专家型法官。从单纯知识型变为技能与知识并重型培训,再现基层法官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延伸扩张,着重培养专家型和实践型法官人才,即对某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精深理论,丰富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能对审判实践提出理论指导的法官,为审判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定基础。笔者建议,为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加快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审判事业深入发展,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应建立基层法院人才库。首先,开展学习与研究一体的学习制度,形成人人学习、人人调研新局面;其次,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每年省高院要举办审判业务专家评比活动,形成以点带面,拉动创新学习新格局;再次,各基层院要重视被纳入审判业务人才库人员,享受规定的经费补助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同时省高院要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复审制度,以便确保数量和质量真正做到才尽其用,形成业务素养,执法能力,理论素养以及研究能力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新局面。

(五)发扬奉献精神。法官时刻面临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甚至是牺牲生命的危险,要有坚强的心理意志作支撑,执法环境差,法官要经受更多的困难和挫折,加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竞争愈演愈烈,法官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危机感。这些都仰赖良好的自我心理调节、健康的情绪和心理承受力等,如果忽视心理素质的教育培训,备受身心和工作压力煎熬的基层法官就不能以平和健康的心态,无私无谓的精神看待各种威胁、困难。

三、实现基层法官素质教育和职业思维方式的养成途径

学习是成长进步之基,是提高素质之本。各级基层法院领导要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工作能力建设的基础,常抓不懈,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等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等有效方法,培养自我学习动力。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基层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所以,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应构建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的运行机制,使法官把学习和提高技能作为内在自觉行动或生活方式之一。

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官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关键是围绕提高履行岗位职能本领,更新执法观念,改善知识结构,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它不同于其它学科。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②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

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开展调研活动是提高干警自身素质的最佳办法,这已是双鸭山两级法院的共识,近几年来双鸭山两级法院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实效,并形成有价值的论文《陪审制度与和谐社会》,在第五届亚洲研究学者大会法律专题中交流,《论法治理念的人文精神与和谐社会》获得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调研成果二等奖,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同时又拉动全体干警素质的再提高。

三是破解工作难题。破解难题是衡量法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也就是基层法官在实际工作中要有昂扬向上,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要敢于和善于突破争创一流工作的信心,制定有针对性强的工作举措,发挥自我聪明才智,集中民智民力,齐心协力攻关能力,只有树立这样终身学习理念,才能完成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机遇和条件,适应社会发展中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基层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建立学习奖励制度。并依托网络信息平台,为全体干警学习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又为法院“公正与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仅2008年双鸭山两级法院全体干警通过网络学习就有6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些法官真正坚持“花钱少、用得好”的原则,力争在资源条件和自我需求中找到提高自身素质的结合点,合理,有序,稳步地发展了自我。

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法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

三是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基层法官的再学习课程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可避免的受信息化等载体的影响,在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中提倡“开放共享、全球受益”的教育新理念,每位法官都在创造一流审判机关中享受一流法学知识教育,结合自身优势孕育出新的学习模式,提高了高等教育受知面,为法官职业生涯铺平了道路,随着构建学习型社会理念逐渐的被人们接受,在全球高等教育界呈现了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趋势,同时,课程国际化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中基本的重要举措。所以,对国际开放教学资源情况的了解与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快地了解国际教育发展情况,引进新的教育思想,与世界同步,不断的为中国高等教育资源建设增加活力,更有效地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课程资源建设。③可见,基层法官接受高等教育已在身边,只要在办公室敲击一下鼠标,就能听到一流的法学教授讲课,北大、南开等法学教育资源就在眼前,为基层法官学历提高和知识积累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开拓了法官创新意识,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远程庭审、远程调解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理性化,以形成正确的职业教育方式。

(三)加强教育载体建设。加强基层法官素质教育,除了加快培训基地,设备、教材等载体建设外,还要广泛利用网络、大众传媒等手段提升教育效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吸收、消化、扩展教育培训成果。时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努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卷公文电子化,数据传输高速化,形成法学教育是多种法学教育模式的结合,法学教育体系框架内人才培养取向多元化。

一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为新时期法官学历再提升和知识再积累提供了必要学习环境,提供充实技术力量,抓好应用培训,完善应用软件,提高智能程度,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帮助法官认识社会,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强化法官要有“双赢”的理念和换位思考,从有利于双方利益和要求角度,及时调整立场,寻找解决问题最佳点,积极利用教育载体开拓创新司法体系,创建学习型审判机关,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和环境,拓展法官知识面,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以最大限度开发基层法院法官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起到社会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充分体现法官在法治与道德相结合治国理论基础,时刻以公平、正义为尺度,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最终以教育和培训载体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职业化队伍建设。首先在学历教育基本完成后,把重点转移到司法能力培训和锻炼上,以岗位练兵、法官论坛等手段,努力实现从学历到能力,从文凭到水平的转变。其次,以落实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为重点,整合队伍资源,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再次,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努力实现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廉政不出规。④进一步推进审判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办公现代化等作为我们整体学习教育思路。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官教育培训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人文素质,使基层法官始终对其职业保持活力和自豪感,并把接受再教育、再学习转化为法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时刻以创新学习推动发展,以发展促进创新开创审判机关工作新局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