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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刚等六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9:50:07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宝清县人民法院法警队记集体三等功、

刘希刚等六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2012年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业绩一流、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宝清县人民法院法警队和刘希刚等6同志,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不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宝清县人民法院法警队记集体三等功,为刘希刚等六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附:记集体、个人三等功名单

                           2013年2月28

记集体三等功名单

宝清县人民法院法警队

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刘希刚  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庆华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赵铁石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柴中华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丽华  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

    宝清县人民法院信访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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