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2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2年中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提升审判质效作为工作主线,以“三为三升降三提高”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执行局等3个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国玉等12名同志“优秀审判员”、“优秀干警”、“优秀书记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院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贡献力量。
附:2012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2月28日
2012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
执行局
研究室(审管办)
法警支队
二、先进个人
(一)优秀审判员(3人)
刘国玉 李景华 何敏
(二)优秀干警(6人)
李建林 徐国军 张俞 张艺凡 张锐 霍拓
(三)优秀书记员(3人)
李杰 王诗婉 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