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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决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9:47:55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2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2中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提升审判质效作为工作主线,以“三为三升降三提高”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执行局3个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国玉12名同志“优秀审判员”、“优秀干警”、“优秀书记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院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贡献力量。

附:2012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228

2012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

执行局

研究室(审管办)

法警支队

二、先进个人

)优秀审判员(3人)

刘国玉 李景华 何敏

)优秀干警(6人)

李建林 徐国军 张俞 张艺凡 张锐 霍拓   

(三)优秀书记员(3人)

李杰 王诗婉 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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