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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告“官”者在法庭上见到“官”

发布时间:2017-04-17 14:37:2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

《双鸭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双鸭山中院全面贯彻中央、省政府、省法院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被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已收到成效,《双鸭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正式出台。

收到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后,市中院将中央、省政府、省法院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精神及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市政协,并向市委专题报告了近年来我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就提高我市被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应诉质量提出了建议。

经过积极沟通协调,市政府与市中院于415日联合出台了《双鸭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暂行规定共二十条,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要求、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真正做到让告“官”者能在法庭上见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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