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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服务百姓 助推春耕生产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29 17:21:07





    3月29日上午,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件农民与种子销售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握手言和。

    该案系一审判决种子销售公司赔偿因销售种子质量不合格造成农民损失近20万元,一审判决后种子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农民购买种子后耕种西葫芦产籽不成熟,造成较大损失,产生该损失的原因既有农民耕种方法及种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有种子销售公司经营资质不具备,种子质量问题因未启动质量鉴定程序而无法认定的因素,如果启动鉴定程序势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诉累,也不利于解决实质问题,社会效果不好,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双方均有过错。为了节省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促进农民早日获得补偿,投身于2017年的春耕生产,促进种子销售公司规范经营,避免因农民起诉造成的经营信誉损失,合议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了调解,最后以种子销售公司一次性赔偿农民损失10万元人民币现金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法院处理案件公正,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通过审判实践,民二庭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和谐”为目的,围绕备春耕生产,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为目标,积极参与农村法制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实际,将法制宣传与服务相结合,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实现最低成本的运作,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服务的需求,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发挥了坚持为农村的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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