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义亮,2013年经友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的各类案件中,我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与进步,体会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也感受到自身的责任与价值,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
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如果业务不熟,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就会造成陪而不审,就会愧对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和关爱。我在友谊县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学习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专业书籍,运用手机、网络等媒体,开阔眼界,学习新知,自我充电。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参与陪审工作次数的增加,我的陪审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人民陪审员是一个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的编外司法人员,这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要当好人民陪审员,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可以在各种工作角色中转换。在开庭前当好调解员,在开庭时当好裁判员。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也了解群众,当事人易于接受人民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记得我第一次参加陪审的案件是一个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因为酒后驾驶小轿车,路口违规超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乘坐人员受到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车驾驶员徐某负全部责任。乘车人员与徐某是朋友关系,乘车人员家属作为原告诉讼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被告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当中,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此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休庭期间,我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分别找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说服劝解,原告表示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适当让步。在与被告谈话中,我明确告诉他作为过错方,理应承担后果责任,在受害方已经遭到身体伤害,陷入十分痛苦的时候,再让人家垫付费用是不公平的,与情与法都说不过去。在批评教育和反复说服劝导下,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费用,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起我参与陪审的案件,我感受到身上担当的一份荣誉和责任。
在本职工作闲暇时,我将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朋友进行宣传,提高周围朋友法律意识,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回顾我参加的庭审活动,我感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将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为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