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及尖山区法院在春节前日再次发放执行款200余万元。
双鸭山中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切实加强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积极利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和执行威慑机制,统一行动、果断出击,铁腕打击拒执行为,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开展执行活动,成功执行两起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1月26日的春节前夕,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辖区尖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向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200余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夏某申请执行南通某建筑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经过财产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活动中,双鸭山中院将该案作为执行重点,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惧于法院执行威慑,主动履行了欠款及利息14.5万元。仅十七个工作日的努力,拖欠近两年的欠款终于全部执结,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双鸭山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末执行立案,因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景气,而无力履行义务。在法院多方协调、沟通下,被执行人主动借款偿还拖欠工资款10万元,并对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让农民工有钱回家过年,有效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一下我们可以安心过个年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说。1月26日上午9时,尖山区人民法院共发放案件执行款180余万元。(执行款发放现场)
申请人在尖山区人民法院案款发放等候区等候发放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