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夫鑫:关于确保基层法院入额法官依法履职的构想 发布时间:2017-01-22 11:25:01
随着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全面落实,入额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如何真正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入额法官充分发挥准确适用法律的专业能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进而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这就需要有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相关的配套改革同步推进,配套衔接不畅,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效果。本文结合集贤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围绕基层法院如何构建确保入额法官依法履职的配套举措进行了积极地思考和探索,拙劣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一、提升法官能力水平,实现审判权归位与队伍建设到位有机结合
刚刚告别层级审批制度的入额法官面对放权后独立签发裁判文书会不会适应,入额了是不是就一定能够担当起独立裁判的职责。为了适应员额制改革对法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通过提高法官客观认定的判断能力、严谨规范的说理能力、案结事了的化解能力、务实亲民的协调能力等等,全面提升入额法官的综合能力,实现审判权归位与队伍建设到位的有机结合。
一是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把政治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切实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作为法官终身的道德养成标准,使法官能够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诚信亲和的人格魅力处理工作,能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典范和镜子。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行使审判权的最高标准,使法官清醒地意识到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剔除搬着指头数位子、盯着好处办案子、个人目的达不到就撒手撂挑子问题。
二是提升法律业务水平。法律思维对法官来讲至关重要,培养法官在法治理念和法律原理的指引下,根据法律规范对进入法律视野的案件进行理性思考,并做出判断和推理,摒除部分法官尚存的脱离法律随意司法的做法。增强法官与法律沟通的能力,确保法官针对审理的案件能够选择正确的法律,并对所选择的法律有正确的理解,使法官练就一手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本领。成立针对性较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立案等专业法官会议,选择意志品质坚定、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委员,讨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为主审法官提供参考。
三是提升矛盾化解能力。鼓励法官在实践中主动学会如何准确把握群众的期待和要求,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不仅要学会与群众沟通,更要善于与群众沟通。要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不能只坐堂办案,而要以社会参与者的眼光对待实际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努力做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让群众感受到看得懂听得明白又富有人情味的司法。积极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法官的学习潜力,引导法官学会通过自己对案件的处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去感染周围的群众,把法治理念潜移默化地传递给群众。
二、完善履职保障举措,实现审判权归位与履职保障到位有机结合
通过严格的选任以后,拥有独立裁判权的入额法官是不是就能够真正实现独立办案,所谓的独立办案是不是就不需要任何的配合和保障,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为了使入额法官能够畅顺地独立裁判权,通过组建科学的审判团队、明晰审判队伍各种角色的权责、提供高效的物质保障等等,使入额法官能够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实现审判权归位与履职保障到位的有机结合。
一是保障配齐审判资源。根据全院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及入额法官数量等具体情况合理测算并配齐审判辅助人员,通过拓宽准入渠道、提升专业化水平,形成稳定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及相应的追责机制,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失职行为严格追责,促使审判辅助人员真正负起责任,真正确保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审判业务。综合部门也要围绕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在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办公经费、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入额法官充分的保障,让审判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是保障排除案外干扰。推行电脑随机分案,既要避免人情案、关系案,也要为法官营造公平的办案环境,使自身能力不强但寄希望于通过“挑肥拣瘦”达到最低结案数的法官无隙可乘,促进法官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对个别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案件,指定院、庭长办理,传递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办案、办疑难案件的坚决态度。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要全程留痕,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鼓励法官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对缠诉缠访案件进行甄别,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法官一律严惩,对确属无理诉求的交由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把法官从信访事务中解脱出来,坚决支持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三是保障身心健康安全。制作法官身体健康状况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帮助法官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为法官提供业余活动场所,鼓励法官通过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以更加健康的体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定期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法官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心理讲座、交流等活动,引导法官能够及时倾诉心中郁结,舒缓工作压力,提高抗压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应对繁重的工作。对于危及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增强法官的安全感,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审判权归位与审判管理到位有机结合
放权给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放权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直接做出裁判出现错误的机率会不会增加,这种顾虑并非多余。为了解决这种顾虑和风险,通过司法公开和对重点环节的评查,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审判工作完全敞开,完全置于阳光下操作,实现审判权归位和审判管理到位的有机结合。
一是完善司法公开举措。全力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注重倾听和采纳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避免“陪而不审”。加强规范化接待制度的落实,将办公区与审判区、接待区严格分开,要求法官会见当事人一律预约在审判区或接待区,保证法官和当事人的言行都在公开的场合进行,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私下接触法官可能诱发审判不公正和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问题的发生。
二是完善案件质效评查。发挥案件质效评查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预防错案的功能,坚持每月对审、执结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会诊”,进行重点评查。尤其要突出常规评查的实效性,区分判决案件与调撤案件,区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区分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分门别类地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查标准,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及时与法官见面,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对存在违法违纪的法官严格追责。
三是完善庭审技能评查。以往的庭审观摩多是事先通知法官观摩时间,并由法官事先选择好案件并作好准备,这样很难真实反映法官的庭审能力,发现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使法官真正把握自己的庭审水平,提高庭审技能,改变以往的做法,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充分利用审判庭内的摄像、录像设备,随机对庭审情况进行观摩,对庭审作风进行检查。观摩结束后,及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业务庭负责人和一线法官与被观摩合议庭成员就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每一个环节进行面对面地讲评,既要总结优点,也要指出不足,做到讲评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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