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规范 提高案件质效
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双鸭山市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要求部署,坚持以制度促管理,以规范促执行,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案件质效、管理水平和司法效能不断提高,执行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
一、以能动执行为动力,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将能动执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是建立能动执行机制。重点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规范诉前、诉中保全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从源头上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创新能动执行手段。推行集约执行方式,对简单案件集中统一调查、控制、处分、交付,把此类案件的执行周期控制在两个月之内;对其他案件严格流程管理,主动查控财产,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处分执行财产、变更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执行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则,坚决杜绝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对涉及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一年来执结重大案件27件,实际到位率90.8%,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千余万元。三是能动接受执行监督。对外落实“阳光执行”,公开案件信息和进展情况,接受当事人查询;对内结合“三评查”活动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将执行局定期自查与质量评查小组复查相结合,并将评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仅2012年一年,就复查执行案件700余件,对查出的18项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四是能动改善执行环境。“执行110”制度与市政府“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相对接,逐步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并入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中,进一步提高联动效能,拓展执行联动新空间。
二、以强化管理为核心,全面规范执行信访工作
结合执行信访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信访接待、信访管理、源头治理、矛盾化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使我市两级法院执行信访工作步入机制化、规范化轨道,取得了连续7个季度涉执行进京“零上访”的成绩。一是设立机构、加强指导。成立执行信访组,指定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基层法院成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形成了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细化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规定,对信访案件逐案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控信访动态;程序引导、教育疏导、思想开导并重,有效化解矛盾。在2012年的全省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会议上,我院信访工作经验受到了最高法院参会领导、省法院和各中院的一致认可。三是排序通报、一票否决。实行排位通报问责制度,将执行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对进京信访案件未能全部化解的法院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先进法院,承办人不得评先评优。这项制度自去年实行以来,起到了很好的鞭策作用,全市法院的涉执行进京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四是和谐执行、预防信访。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借贷纠纷,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等民生案件,坚持因地制宜,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做思想工作,把督促自动履行、促进和解作为工作方向。我院每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的案件占实际执结案件的80%以上,为源头治访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以指挥中心为依托,带动全系统规范化水平提高
重点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的集中调度职能,从指定执行案件入手整合各基层法院的执行资源,不断强化统管意识,健全统管机制,灵活调配执行力量,攻克执行难案,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规范化。一是充分运用统管机制,发挥指挥中心作用。指挥中心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信息,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汇报,使省法院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我院执行工作动态,监督指导更有针对性。对省法院的具体指导意见,局长亲自督促承办庭限期落实,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对省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案件,由指挥中心在两级法院选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全力执行。如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4起案件多年未能执行引起上访,省法院指定我院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外企业实际控制其财产,组织职工抗拒执行的情况,我们在全市法院抽调精干人员,通过公安部门取得当地警力支持,迅速排除阻力,控制局势,迫使案外人配合执行,并适当考虑其债权,将4起长期上访案件彻底解决。3年来已妥善执结省法院指定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十余件,我们的工作得到当事人和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二是充分运用指定执行方法,实现指挥中心职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针对怠于执行、受干扰难以执行、力量不足无力执行、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等案件,对指定执行的具体工作原则、实施程序进行细化分类,充分考虑案件难易、当事人负担、执行风险、执行阻力和执行信访等因素,以及受案法院的工作特点、案件量、执行力量配备等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后,由中院指挥中心统筹负责,动态把握。对指定执行案件专门建档管理,每月听取汇报,随时跟踪问效,采取实地指导、共同接待、及时总结共性问题、适时推广经验等做法强化监督。近年来,中院共指定执行案件129件,执结116件,结案率90%,发出监督函、执行令等62件,既克服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妥善解决了一批难案,又强化了执行干警的统管意识,畅通了监督渠道,统一了工作尺度,加强了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趋公正,有效带动了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规范是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是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我们将按照省法院的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效能,以更加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