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守明同志被任命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17-01-01 08:14:58
12月31日上午,在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田守明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新任职的田守明同志在会上作供职发言并向宪法宣誓就职,中共双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喆为田守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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