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三个务求”
力促降低重审改判率
针对全市基层法院重审改判率居高不下,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排序靠后的不利局面,双鸭山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年初以来,确定了全市两级法院以提升案件质效为第一要务,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力促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一、“三评查”,务求质量
一是各基层法院开展自查。按照年初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划和中院党组的工作要求,双鸭山中院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对近期重点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八个基层法院均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评查操作规范要求对2011年度重审改判案件进行了逐件自查。案件承办人认真撰写自我剖析报告,原合议庭成员再次进行评议,庭长对评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审管办对评查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后,提交质评委或审委会讨论确定问题案件性质,基本全面反映了重审改判案件的总体情况,自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是中院审管办进行督查。中院审管办按照评查操作规范程序对八个基层法院2011年度114件重审改判案件自我剖析评查材料进行了逐一格式审核,对不符合评查操作规范的责令限期补正。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审管办组织质评委对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实质审查,逐案写出评查工作意见,并形成了《对2011年度基层法院重审改判案件情况通报》提交中院党组讨论,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三是各审执部门下去检查。各审执部门亦组成刑事、民事、行政重审改判案件工作组,深入到重审改判案件量大的尖山、集贤、宝清等法院进行重审改判案件复查,听取基层法院对重审改判总体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倾听承办人对重审改判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重审改判原因详细向基层法院及案件承办人解释,力求在问题认识上达成一致或共识。
二、“双纠正”,务求共识
一是对重点案件进行有效整改。各基层法院针对上诉案件量较大,重审改判率较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反思,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提升案件质效。宝清县法院对重点案件采取通报和绩效扣分的方式,即与经济利益挂钩,重审改判案件确定为瑕疵案件或问题案件后,在月绩效考核中按问题或责任大小予以扣分,相应减少当月目标管理资金数额。集贤、友谊、饶河法院把抓案件质效作为审判第一要务,对重点案件采取逐一上审委会讨论的方式,逐案研究讨论,查明问题原因,确定性质和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中院各审执部门带案下访。各审执部门高度重视重审改判案件的评查工作,组成由分管副院长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到各基层法院听取重审改判案件意见反馈,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帮助一线法官提升对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达到在法律适用上两级法院的协调一致,摒弃错误的法律认识和理解问题。在听取基层法院对重审改判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中院民一庭组织召开庭务会对34件有异议重审改判案件逐案进行了讨论复查,形成反馈意见再次与基层法院承办人及院领导沟通意见,34件有异议案件全部达成了共识。刑庭对4件有异议重审改判案件经研究后与承办人沟通亦均达成了共识。
三、“一目标”,务求效果
在全省法院上半年审判质效指标排序通报中,双鸭山中院各项指标较上年均有所好转,且运行态势良好。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扭转重审改判率等指标靠后的局面,以院长王连荣为首的中院党组,在全市法院质效整改分析工作会议上,提出以评查2012年上半年重点案件为工作重心,深入开展“三评查”活动,采取拉练检查的方式,带领党组成员到基层法院观摩庭审,检查重点案件整改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力求降低重审改判率这一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
继续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率。要穷尽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努力将有群众工作能力、热爱审判工作的人士吸收进人民陪审员队伍,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服务审判的热情和能力。
二是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判前释法,解除当事人心中疑惑;坚持判后答疑,不能一判了之,法官应努力洞悉当事人心理,耐心解决当事人疑问,全力做到胜败皆服,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三是加强对基层协调与指导,降低重审发改率。各审执部门应加强对下指导与协调工作力度,加强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对典型及具有指导意见的重审改判案件通过召开案例研讨、以案析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上下级法院在认识和理解上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提高一审办案质量,降低重审改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