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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法院建立“三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3-02-27 21:24:17


宝清县法院建立“三项机制”

能动司法促发展、保民生、维稳定

 

近年来,为了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有序性和规范性,使能动司法更加契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宝清县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有效途径,建立了“三项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着眼于促发展,建立能动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突出司法的辅助功能,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在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中所涉及的土地征用、群众安抚及其他重大事项维稳等“老大难”问题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两年来,院领导共参加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有关领导碰头会等20余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1个。二是突出司法的渗透功能,积极参与重要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送法上门和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良性运转。两年来,深入企业、农村讲法13次,帮助培训乡村干部290余人次,帮助企业和村级组织完善合同60份,发送司法建议40余条(篇),有24条被采纳。三是突出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解决。针对近年来涉府、涉村、涉企债务包袱严重,农村哄抢土地事件频发等影响发展的问题,在开辟绿色通道,强化“三优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诉前调解工作,既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又弱化了矛盾,为持续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两年来,通过诉前调解,共为富临门米业、工业园区和七星泡镇、青原镇等企业、乡村缓解债务1 000余万元,协助乡村化解土地纠纷80余件。

二、着眼于维民权,建立能动为民工作机制

一是立足民愿,扎实推进便民诉讼工作,减轻群众诉累。实行诉讼引导、接待咨询、立案审查、保全提示、申请调取证据提示、诉讼风险提示一站式服务。在推行民商事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切实减轻退费程序给当事人带来诉累的同时,安装了POS终端机,解决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须往返于法院和农行之间的困扰。设立巡回办案网点,巡回办案130余件(次),对农忙时节和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登门立案、就地审理。二是关注民生,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司法温暖。为弱势群体指定援助律师12人次,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1万余元,避免了没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自筹资金2万余元,申请司法救济金3万余元,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5名当事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确实保证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所需。三是解决民忧,扎实推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强化各项制度措施,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均达到100%。

三、着眼于保和谐,建立能动维稳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着眼于构建人和、气顺、宽容、和睦、和谐的社会关系,建立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企业组织调解相衔接的联动调解机制和目标管理、程序运作、诉调对接、协议确认四项保障机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0.6%。二是破解涉诉访难题。积极开展涉诉信访重点问题化解年活动,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三位一体”信访责任机制,坚持有访必接、有错必纠、多方帮扶、教育感化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疑难诉求。在全国各个政治敏感期均实现了“零进京”。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少年法庭的主导优势,建立了失足青少年回访帮教考察机制,组织开展了独具特色的少年模拟法庭和家庭、学校、社区、商家联合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等法制讲座10次,组织开展联合宣传活动3次,举办少年模拟法庭4次,深入监区回访2次,帮助失足青少年安置就业、就学13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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