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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发挥职能作用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6-08-17 08:49:09



813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双鸭山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走进窑地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市中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窑地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共同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法院干警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系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着重解读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结合司法审判与环境监管工作实际,以典型案例方式,逐一解答日常邻里噪声污染、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餐饮油烟扰民等常见生态环境问题,围绕共建和谐社区、守护绿色家园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社区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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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后,工作人员深入小区楼栋、休闲广场、沿街商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倡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节约水电资源、爱护公共绿化、减少污染排放,养成绿色低碳生活良好习惯。并针对群众关心的生活污染投诉举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邻里环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进行一一答疑,强化群众生态保护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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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我市“两区三城”发展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双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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