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当冲动来袭,请告诉自己:冲动是魔鬼,守法护青春。”青春的征途,不仅需要炽热的理想引路,更需要法治的阳光护航。
在双鸭山市第五中学的礼堂里,法官徐岩的话音刚落,台下便响起热烈的掌声。这是近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法童行 照亮未来”普法进校园活动中的一个缩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护航全面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校园,为正值青春期的同学们送上了一份量身定制的“法治大礼包”。本次活动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线,通过案例剖析、法条解读、法官寄语等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成长故事。
以案释法:不做“无知的莽夫”
活动伊始,一组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数据让现场气氛变得严肃,之后的六个极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电信诈骗及毒品犯罪等多个领域,法官针对校园安全,讲述了初中生小杨因寻衅滋事、强拿硬要被判刑的案例,并寄语同学:“学校是美好乐园,高年级学生要遵纪守法,为低年级树立榜样,以暴制暴没有赢家。”
针对网络风险,法官揭露了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诱骗的作案手法,骗取未成年人财物的形式和途径,重点解读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醒同学们网络交友需谨慎,线下见面更要果断拒绝偏僻地点或宾馆等危险邀约。
针对新型毒品,法官揭露了所谓“聪明药”的骗局,警示学生毒品会摧毁神经系统并导致贩毒等次生犯罪,必须坚守“绝不沾毒”的底线。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法官详细解读了《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已满16周岁犯罪负刑责;14至16周岁犯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重罪同样负刑责; 即使不满14周岁,也要面临行政处罚、教育惩戒、民事赔偿。这打破了部分学生“未成年即免罪”的侥幸心理。
“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面对涉及暴力犯罪的案例,法官劝导学生:“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而在面对侵害时,要依法用法,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在家长和老师的帮助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多维守护:不做“冲动的魔童”
活动最后,围绕“我们如何做”,法官向全校师生发出三点倡议:
要远离不良行为。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列出“沉迷网络”“无故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等九类重点预防的不良行为。
要杜绝学生欺凌。告诫学生不要因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而触犯法律,要学会尊重与宽容。
要提升网络素养。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的“网络保护”专章,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此次普法活动在师生中引发强烈反响。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前觉得法律是大人的事情,听了这些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真实案例,才明白法律不仅是“高压线”,更是保护自己的“护身符”。
今日之风华少年,明日之民族希望。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普法活动,以法为翼、以爱为盾,通过“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让法治信仰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在逐梦青春的路上,不仅有激昂的志气,更有坚实的法治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