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的不仅是案件
更是别人的人生
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从“小切口”释放“大能量”
感受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
倾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
今天
让我们一起走进七星人民法庭
倾听副庭长汪新宇的故事
七星人民法庭副庭长 汪新宇
今天,我的工作日志里又记录下了一个看似寻常却充满“火药味”的邻里纠纷。这起由一条排水渠引发的冲突,最终在“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下得以圆满化解,让我再次深刻体会到,基层社会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更需要情理的温暖与多方的合力。
一条水渠结积怨
于某某与王某是七星街道星河社区的老邻居,两家耕地相邻。矛盾的导火索,是那条横亘在两家地头、承担排水功能的水渠。因排水不畅引发的口角,已不是一天两天。邻里间的嫌隙,往往就始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日常摩擦,随着小摩擦的不断碰撞,双方还是在一次激烈的理论中,情绪失控,王某动手将于某某打伤。
案件转到法庭时,派出所的同事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他们固定了证据,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拟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更难得的是,民警同志已经先后三次组织调解,试图化解干戈,但是,调解却陷入了僵局:于某某坚持要求赔偿三万元,其中既有医药费,也包含了“一口气”的代价;而王某只愿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赔偿数额的差距,背后是两家人互不相让的怨气,也是“咽不下这口气”的执念。眼看简单的民事赔偿纠纷,可能因调解失败而衍生出行政处罚乃至后续的民事诉讼,矛盾有升级扩大的风险。
多方合力破僵局
面对僵局,我们启动了“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我与助理,连同派出所民警、星河社区主任,共同坐到了调解桌前。
现场的气氛,果然如预想般紧张。于某某的儿子拿着病历,情绪激动,强调母亲的后遗症,并亮出底线:“要么拘人,要么三万,一分不能少!”王某则面露难色,反复强调自己的赔偿能力有限。
关键时刻,社区主任率先打破了僵局。他没有直接谈赔偿,而是聊起了两家人过去互相照应的点点滴滴,用“拉家常”的方式,悄然松动双方紧绷的心弦。
找准时机,我接过了话头,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做了细致的阐释。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我逐项分析了于某某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我将厚厚的费用清单一一拆解,用计算器当着双方的面,一笔一笔地核算。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冰冷的数字计算,更是将当事人模糊的“要价”转化为清晰的法律认定的过程。于某某和家人听着计算过程,情绪逐渐平复,开始更理性地看待赔偿数额。
与此同时,派出所的同事也向王某严肃说明了行政处罚的后果,以及若无法达成调解,于某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多诉累和潜在风险。
“情理”与“法理”交织,我们几位调解人员仿佛组成了一个临时的“诊疗团队”,共同为这段破裂的邻里关系“会诊”。渐渐地,王某低下了头,他开始认识到,一时的冲动不仅伤害了邻居,也让自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于某某紧锁的眉头也舒展开来,眼神中的对抗情绪在逐渐减弱。
握手言和攒经验
在各方共同努力营造的调解氛围下,转机出现了。王某主动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于某某在沉默片刻后,也说出了心里话:“法官说得在理,我也不是非要揪着不放,就是气不过。既然王某愿意赔偿,我愿意降低数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二万四千元。签署协议时,两只曾经紧握的拳头,终于再次握在了一起。
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以派出所前期的扎实工作、社区主任的情感疏导、法官的法律释明的强大合力,穿透了矛盾的坚冰。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深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让这一经验在此刻落地生花。我们打破了部门壁垒,整合了调解资源,实现了1+1>2的效果。法官的角色不仅仅是坐堂问案,更要俯下身来,走近群众,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矛盾纠纷产生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