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8月14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4年以来双鸭山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发布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代表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双鸭山市日报社、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双鸭山矿工报、双鸭山市融媒体中心参加新闻发布会。
坚持守正创新 以体系化建设为抓手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制定《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专业化审判提供坚实制度支撑。立足审判实际,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市中院在民一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基层法院或设立环资庭或组建环资审判合议庭,筑牢专业化审判组织基础。以“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党建品牌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审判团队专业素养,切实以专业化司法护航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定服务大局 以司法实践为依托
充分释放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效能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饶河县法院审结的朱某某、李某非法捕捞案,创新性判决二被告向乌苏里江放流鱼苗15万尾,将司法审判的惩戒功能与生态保护的修复需求深度融合,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饶河县法院审结的郭某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责任追究与公益保护的衔接上具有示范意义,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与鸡西中院等签订《法治化治理废弃煤矸石山框架协议》《黑龙江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盟协作框架协议》,开展跨区域司法协同,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加强协调联动 以司法审判为支点
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协同保护机制
与检察、公安、渔政、林草等部门协同探索,构建起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司法服务向生态保护一线延伸,在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七星河湿地、东升湿地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保护区管理局紧密协作,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诉前调解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宝山区法院在“酿清谷”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开展“酿清谷”品牌保护专项行动,为景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延伸司法职能 以源头预防为导向
筑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防线
聚焦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生态保护薄弱环节,精准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全市法院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传单1000余份,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联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共享执法数据与案件线索,从源头降低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实现“预防在先、治理于小”的保护目标。
双鸭山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双鸭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