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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撞成事故车引贬值索赔 法院调解化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5-07-07 15:15:03



刚提的新车,就被撞成了“事故车”!车主李女士心痛不已,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纠纷,肇事司机张先生最终赔付0.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这场贬值损失之争,究竟如何化解? 

新车遭撞击 车主怒诉“贬值损失”

2024年12月,李女士花费三十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轿车,然而喜悦还没持续多久,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爱车“破了相”。某日,张先生驾驶车辆违规变道,直接撞上李女士的车,导致车身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责。  

虽然保险公司承担了维修费用,但李女士发现,爱车即便修复如新,在二手车市场上也已贬值。“明明是对方全责,凭什么我要承担贬值损失?”愤怒之下,李女士将张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2万元。

法庭激辩:贬值损失该不该赔?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李女士认为,事故导致车辆成为“事故车”,市场价值明显降低,这部分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而保险公司则抗辩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赔偿贬值损失,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肇事者张先生则抱着一种“我没钱,爱咋办咋办”的消极态度拒绝赔偿。  

法院调解:平衡权益促和解

考虑到贬值损失的争议性,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先采取“背对背”方式与双方沟通,向李女士出示二手车评估报告说明贬值合理区间,对张先生释明全责法律后果;再组织“面对面调解”,引用司法解释及同类案例释法,从法律、情理等多角度分析利弊。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自愿补偿李女士车辆贬值损失0.5万元,至此,这起车辆贬值损失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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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贬值损失赔偿需“因案制宜”

本案中,涉事车辆为新车,且损伤严重,客观上导致市场价值贬损,故支持合理部分的赔偿诉求。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车辆贬值损失,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车辆购买时间、行驶里程、事故造成的损坏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通过这一案例提醒广大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理性对待赔偿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向投保人清晰明确地解释免责条款内容 ,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不仅涉及维修费用,还可能引发隐性经济损失。肇事方应积极承担责任,而车主也需理性维权,避免“过度索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兼顾公平与效率,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公众守法出行,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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