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公共场所遭遇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往往复杂棘手。今天,让我们通过七星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例,深入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解决之道。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11日,闫某与朋友在某烧烤店聚餐。在前往厕所途中,闫某不慎摔伤。当时,他并未立即前往医院就医,而是在事发两日之后,才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长为12天。出院后,闫某认为烧烤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受伤,故而向烧烤店主张赔偿。然而,烧烤店方面却以 “闫某摔伤与就诊时间间隔两日,无法确认伤情与在店内摔伤的关联性” 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闫某选择将烧烤店诉至七星泡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申请启动鉴定程序,试图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
调解攻坚
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如果启动鉴定程序,不仅整个过程会耗时数月之久,而且所需的鉴定费用很可能会高于本案的争议标的额。这无疑会让双方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考虑到闫某是一名煤矿工人这一职业背景,法官以此为切入点,积极联动煤矿负责人,共同对闫某做思想工作。同时,法官联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烧烤店进行走访调查,并向烧烤店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经营场所的设施存在隐患,或者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从而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多轮耐心细致地协调,烧烤店终于认识到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责任。与此同时,闫某也充分理解了启动鉴定程序所需承担的高昂成本。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烧烤店同意赔付闫某3000元,闫某则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起纠纷在当日便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如何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公共场所经营者需确保场地设施安全,例如地面不能湿滑易摔倒、楼梯扶手应牢固等,同时尽到警示义务,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就诊时间间隔会影响责任认定吗?
目前法律并未禁止受伤后延迟就医的行为。在判断因果关系时,需结合病历资料、伤情特征等综合判断。比如,病历中明确记载的受伤时间、受伤原因与在烧烤店摔伤的情况相吻合,伤情特征也符合摔伤所致等。
为何优先选择调解?
如本案所示,鉴定程序耗时耗力,不仅会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 “讼累”,还会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而此次通过 “司法 + 行政 + 企业” 联动调解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各方的优势。既避免了当事人因繁琐的鉴定和诉讼程序而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又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了实质公平。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 “先行调解” 在高效解纷方面的显著优势,它能够快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给经营者的建议
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一旦遇到顾客受伤的情况,要及时留存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以便后续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
给消费者的建议
消费者在公共场所遭遇意外受伤时,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避免因拖延导致伤情加重或影响责任认定。同时,要注意固定现场证据,例如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在场证人信息等。在维权过程中,若希望高效解决纠纷,可优先选择调解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以平和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