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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向党 法官说法丨王晓亮:法理情并用 释法结 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2:02



2025年2月,双鸭山中院审结一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牢记初心和使命,秉持“工匠精神”,用洞察幽微,架起事实与法条之间的桥梁,用居中调解,宽心解难化戾气为祥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丈量司法温度,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王某和李某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某某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甲方(王某和李某)需按特定方式支付代理费,其中包括固定的五万元,以及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停工损失费用和违约金总额的百分之五额外支付的部分。由于甲方经济困难,该案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事务所先提供服务,成功后再收取费用。

王某和李某的案件最终在2018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但案件的余波并未就此平息。王某和李某出具了一张2017年11月欠据,上面载明欠李某某律师费用15万元。这张欠据成为了新的争议导火索,某律师事务所与王某、李某之间就代理费的支付问题产生了分歧,进而引发了法律纠纷,某律师事务所将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和李某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15万元,驳回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息的诉求。然而,李某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满意,他提起了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犹如两颗“钉子”,横亘在双方之间。一方面,欠据的主体认定存在分歧。李某坚称欠据是写给李某某个人的,而一审法院却将费用判给某律师事务所,他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代理费的数额问题也引发了激烈争议。依据2015年黑龙江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案涉代理案件标的额为500余万元,按照相应费率计算,代理费仅应为2.8万元,与某律师事务所诉求的15万元相差甚远。

化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在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势和多年积怨,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一纸判决无法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思索再三决定开启艰难的调解之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每一次谈话都像是在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法官不仅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让双方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站在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经过法官数次耐心劝解,僵持的局面终于有了一丝转机。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心中的防备和怨恨,上诉人李某开始理解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艰辛,也意识到自己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律师事务所在给付时间和利息上做出了让步,同意王某、李某延期分批给付15万元代理费,王某、李某对某律师事务所的宽容和理解深表谢意,并就自己在庭审中不当用词和不理性的情绪向律师事务所道歉,这一真诚的举动,如同一缕阳光,驱散了笼罩双方多年的阴霾,标志着这段漫长的恩怨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在这起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在本案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中,李某某是受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王某和李某提供法律服务,属于律师事务所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所以相关费用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非李某某个人。

关于代理费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代理费的计算方式,之后王某和李某出具的欠据,可视为对代理费变更的认可。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可撤销合同情形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所以一审判决支持15万元代理费是合理的。这也提醒群众,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法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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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晓亮

作为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我全程见证了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过程。每一次与双方沟通,都像是在穿越荆棘丛,充满了挑战。但我始终坚信,只要秉持公正、耐心的原则,就一定能找到化解矛盾的钥匙。在调解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背后的故事,从法律和情理两个维度出发,为他们剖析利弊,让他们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看到双方最终放下成见,重归于好,我内心充满了成就感。这起案件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适用法律条文,更在于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一次成功的调解,都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践行,也让我在这条司法道路上更加坚定地走下去。

锦旗背后的感谢

调解成功后,某律师事务所和李某某深受感动。为了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他们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全心为民 德才兼备”。当律师事务所代表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时,他们感慨万分。李某某说道:“这起案件历经这么多年,双方矛盾越来越深,我们都以为只能通过冰冷的判决来解决问题了。没想到法官不辞辛劳,一次次地调解,不仅解开了我们的心结,还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这面锦旗,是我们对法官辛勤付出的一点心意。”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司法调解成功的有力见证,它激励着更多司法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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