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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风采丨守护青山绿水 绘就法庭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5-03-21 14:20:52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窗口,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双鸭山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风采”专栏,集中展示双鸭山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事迹与风采。本期,一起走进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

岭东水库位于岭东区西南部、安邦河上游,是集山上的泉溪水而成,水库西岸的西山,春夏绿树葱茏,秋天更是美不胜收,岭东区法院中心人民法庭便坐落在这青山绿水之间。中心法庭由1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组成,是典型的基层人民法庭,但是集体队伍再小,也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民事案件再小,也要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近年来,中心法庭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努力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守护一方人间烟火,描绘基层治理“新画卷”。

田间地头做调解 春风细雨化心结

“大爷,您腿脚不方便,今天我带着书记员去你家开庭!”“企业经营以和为贵,你们双方都消消气,不要伤了和气。”“现在春耕忙,你们别来法庭了,我和书记员过去给你们调解。”大到涉企纠纷、小到邻里矛盾,每天早上不到8点,中心法庭干警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从庭审到调解、从田间地头到辖区企业、从询问电话到调解视频,庭长司洋经常说“别看法庭小,要干咱们就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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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委员会为双方当事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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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送赔偿款)

2024年3月,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官考虑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待土地问题不仅要依法,也要考虑到情理,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协商,但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便联系原、被告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参与调解。由于正值春耕时节,农务繁忙,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官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在田地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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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间地头为当事人和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向原、被告讲解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2年来土地承包费有所增长的现实情况,从村屯邻里关系的角度以及原告现在生活情况来劝解被告。经过反复沟通与协商,调解现场逐渐从对立走向理解和包容,最终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依法裁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省时省力,但无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中心法庭坚持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是他们的生活来源,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努力运用调解方式定分止争,通过向当事人释法理、讲道理、说情理,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既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又促进村民和睦共处,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诉讼矛盾变共赢 “双向奔赴”解纠纷

“我们已经合作二十余年了,其实不到万不得已,真不想闹到法院来,但是我的员工也得生活啊!”原告法人无奈地与承办法官诉苦。原告在2003年与被告达成合作,双方签订了相关工程合同后,原告企业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看似简单,但涉案双方都是民营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如何能达成“共赢”的局面,在解决纠纷的同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让双方企业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因诉讼造成不利影响,并继续达成友好合作,法官秉持着“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意识,得到的最优答案只有达成调解、继续合作这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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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了解案情)

法官主动与双方企业联系,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引导双方企业负责人商讨调解方案,通过采用单方调解、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述利弊,阐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劝告当事人在今后合作中要始终坚持诚信原则。经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握手言和,表示今后继续合作,该案案结事了。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心法庭将工作重心从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发现、主动预防,深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隐患,从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常态化走访企业,让法律服务与企业宣传“双向奔赴”。

 

(部门干警走访辖区企业)

中心法庭深入了解企业现阶段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排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围绕民法典、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企业提出的高频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向企业职工讲解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规范用工等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解答了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疑问。同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从法律实务的角度逐一分析,精准提出可行的防范治理意见和建议。

坚持送法常态化 精准普法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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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庭干警上门为矿工家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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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庭干警慰问退休老矿工)

岭东区缘矿而立、因矿而兴,1947年在此成立双鸭山市矿务局,1980年成立岭东区政府,鼎盛时期有1万多名矿工在此工作生活,这1万多名矿工支撑起了无数个三口之家,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岭东煤矿现已经破产关闭,但多数在岭东煤矿工作过的老矿工仍在岭东居住。为了让老矿工们安度晚年,中心法庭干警在慰问老矿工的同时为其解决法律问题,干警们结合现实中的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法律知识,着重阐述了顺位继承的规则,让老人们清楚了解关于家庭财产的妥善处理方式。通过深入剖析自书遗嘱要件,让老人们清楚了解遗嘱的正确法律形式,尤其对于多种遗嘱并存的复杂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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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耽误农忙,到当事人家里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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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我买到了假种子,这事我怎么解决?”“法官,我一个朋友欠我钱都三年多了,一直不肯还,我能报警抓他吗?”。岭东区城乡总人口2.7万人,耕地较多,为了满足辖区居民的法治需求,每年的春耕时节,中心法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护春耕、促生产。法庭干警一方面到辖区内多家种子、化肥公司走访调研,通过与负责人交谈,了解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讲解制假售假的处罚措施,引导诚信经营;一方面走上田间地头,对于农民面临的春耕备耕生产物资购买、农资交易、土地承包等问题,从法律角度提供了详细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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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纠纷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与审判担当,“小案不小办”,中心人民法庭将继续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用言行诠释司法民情,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之路走得更好、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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