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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普法季丨兄弟矛盾巧化解 法官温情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11-25 15:59:52



法治“烟火气”

最浓是法庭

每一起案件

每一次纠纷

都像是一场现实生活的电影

不断演绎人生百态

在法庭普法季中

让我们走进16个人民法庭

跟着法官共同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度

俗话说“亲兄弟心连心,打断骨头连着筋”,可有对亲兄弟最近却因陈年旧事而“对簿公堂”。最终法官巧妙调解结案,有效促进了兄弟和睦,化解了矛盾。

基本案情

原告赫某文与被告赫某化系亲兄弟。二十多年前,兄弟二人合伙购买了岭东区一处厂房,并约定了各自的产权面积。2016年该厂房拆迁,二人各领取了拆迁补偿款。2024年5月,哥哥赫某文一纸诉状将弟弟赫某化起诉到法院,称自己突然间想起其弟至今未给付自己当年的购房款,同时表示不卖了,要求弟弟返还房屋;后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其弟返还房屋拆迁补偿款、利息及各项损失。

法院经阅卷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案涉房屋现已不复存在。原告赫某文的儿子称其父亲年龄大了又伴随记忆力减退,叔叔(即被告)当年早已给付了购房款,并不欠此款。父亲因病也曾为房屋之事起诉过自己,谁也说服不了他,他既“较真”又容易钻“牛角尖”。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便进行了互联网开庭,原告赫某文语言表述模糊不清,脑海里也没有庭审程序、举证质证的概念。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你一言、我一语互相指责……法官发现通过庭审根本无法实现调解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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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清楚,可以判决结案,但当事人的心结却不能解。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同原告的儿子沟通,及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在老人心情好的时候通过电话、微信的形式与其聊家常,不失时机地讲解类似案例,通过其他案例向老人释法析理,循序渐进地让他理解自己案件的情况。并找到原、被告双方的弟弟进行劝说。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赫某文终于法理明白了,情理顺畅了,主动提出了撤回起诉,兄弟二人冰释前嫌。

岭东区法院岭西人民法庭庭长 李亚芬

“判决只能厘清法律问题,但解不开他们的‘心结’,也止不住他们的纠纷。”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发现要将案件实质性化解,必须找准两人诉求中的共同点和心理承受的临界点,于是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先让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想法,并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调解,希望两人换位思考,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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