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拍辅工作)管理,提升工作质效,支撑网络司法拍卖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现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拍辅名单库)的公告。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申报范围
本院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有能力承担黑龙江法院拍辅工作、取得营业执照的社会机构。原《黑龙江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中的机构也应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拍辅名单库。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条件
申报纳入拍辅名单库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经营范围应包含贸易经济与代理,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具备与拍辅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财务、摄影、视频制作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技能的固定工作人员;
6.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
7.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7×24小时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
8.具有承担拍辅工作其他要求的能力。
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机构只能有一家入库。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不得申报纳入拍辅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和参股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提交申请时,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5.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存在其他不应纳入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及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网址为:https://www.zxzft.com/zzps/909/BkJMYY
网上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和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机构章程或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等证明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材料,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5.自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办公场所合同,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同一机构只能在一个地区申报,其中的机构联系方式应真实有效,如因机构联系方式不准影响材料审核,将按照条件不符处理。
五、机构入库事宜
审批结束后,拟进入拍辅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将在黑龙江法院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机构正式入库。
联系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于法官:0469-616801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451-87225671
附件1: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入 库 申 请 表
申报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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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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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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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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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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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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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公司自有(㎡) | 公司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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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 姓名(法人名称)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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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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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机构基本情况
审批情况
中级法院 初审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核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 终审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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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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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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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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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构自愿申请进入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并承诺在申请入库和受托从业中严格遵守下列规则: (一)具备入库资质条件,无不得申报情形,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最高法院和黑龙江法院拍辅工作管理制度、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服从委托法院监督、管理; (三)不得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不得与当事人、竞买人或委托法院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徇私舞弊,损害他人利益; (四)不得代竞买人竞买与所提供拍辅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 (五)不得就拍辅范围内工作私自向竞买人收取费用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变相向竞买人收取费用; (六)机构、股东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所提供拍辅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 (七)未经委托法院同意,在受托从业中不得私下会见或接触当事人; (八)保守在委托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 如违背承诺,接受法院责令纠正、暂停委托、从名单库中除名的责任处理。 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