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市场评价为导向,以企业感受为标尺,聚焦“立审执”全流程,实地学习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通过优化前端司法服务,提升中端审判质效,改进后端执行流程,实现解纷降本增效,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市场解纷”促和谐
探索建立市场化解纷机制,突破现有单一公益调解模式,引入以“当事人付费+政府购买服务”为特色的市场化调解模式,组建以“律师+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专业调解队伍,创新完善“全程监管+行业自律”为保障的闭环管理机制等,赋能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绿色通道”优服务
开通买卖合同绿色通道,聚焦涉营商环境样本案例“买卖合同纠纷”,出台《设立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建立“绿色标签”监管机制,畅通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打破流程壁垒,高效衔接,全链条提速,以买卖合同纠纷办理的高质高效,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解纷便利度和司法获得感。
3.“无感退费”解民忧
推行胜诉“无感退费”工作机制,践行“能动履职”理念,改变传统诉讼费一申二审三批四签的工作模式,将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转变为法官主动办理,极大缩短了诉讼费的退费周期,简化了退费流程,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社会资源,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4.“山城•智享”谋共赢
打造“山城•智享”信息共享品牌,为切实解决诉讼中信息不畅这一难点问题,以“如我在诉”理念,推动辖区基层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山城•智享信息协查便民工作室”,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及时精准的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出台《信息查询工作规范》严格工作流程,严守工作秘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构建安全高效、智慧精准、普惠共享的信息查询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
5.“执前调促”降成本
推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明确有执行内容民事案件生效后,执行实施案件登记立案前,由审判法官或特邀调解员,通过教育引导、释法明理、告诫法律后果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或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一方面使胜诉当事人权益尽早实现,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也避免产生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利息,减轻企业的履行负担,既提高执行工作速度,也提升司法的温度。
6.“执前鉴定”优流程
主动延伸“山城自动履行义务服务站”职能,将执行鉴定端口前移,鼓励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法院组织协商、自行处置等途径快速明确标的物价值,探索当事人在财产处置程序中寻找买受人参与标的物竞拍的新机制,有效减少“执行程序空转”现象,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效兑现,推动公平正义“及时高效”。
7.“智慧执行”提效率
独家打造双鸭山法院“智慧执行”一体化平台针对当前法院执行案件量大、当事人财产查控时间成本高的实际情况,通过“智慧执行”一体化平台实现执行各环节模块化管理和全流程节点自动流转,实现执行事务集约化、查控处理智能化、终本续冻自动化、案款提醒实时化,及时防范化解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风险,开启办案管理精细化的智慧执行新模式。
8.“信用等级”精施策
创新构建涉诉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机制,由营商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纳税、营业收入、企业规模、信用情况将企业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三类企业,通过分类管理、优化举措、延伸服务,动态调整等个性化措施,为市域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9.“处罚预告”破难题
在全市法院推行“预处罚”工作机制,制发《关于在民事执行案件中适用预处罚措施的工作规程(试行)》,通过制发送达《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增强了执行威慑力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宽容,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力助推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10.“预查废证明”增效能
推出“预查废”工作机制,拓宽金融纠纷多元解纷路径,即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信用卡纠纷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可凭借《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极大缩短了相关金融纠纷处理时间,以司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