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商务局、营商局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名单,将企业分为A(守信)类企业、B(一般)类企业、C(失信)类三个等级,依法规范企业等级制度的适用,更好的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双鸭山中院通过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保证企业在优先办理,预立案机制、执行宽限期、预处罚机制、专项执行行动等全环节助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中小微企业难以保证自身履行能力,如果一味地机械采取强制措施,不给予守信企业当事人一定的宽限期限,不仅会让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得不到清偿,还会造成被执行人企业的“雪上加霜”。双鸭山院通过建立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帮助诚而不幸企业“缓过劲”,也能让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企业可以“喘口气”。
双鸭山中院依法实施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在执行过程中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运用法治手段治理推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让失信者收到惩处,也要让诚信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