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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业纠纷再优化 创新举措之三丨“预处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5-20 15:35:06



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善意文明执行和“如我在诉”理念为依托,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关于在民事执行案件中适用预处罚措施的工作规程(试行)》。

“预处罚”机制的运用,可以有效避免以往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口头警告不以为然、执行案件推进缓慢的困境,同时能够有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的良好风气。通过制发送达《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有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宝山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经多方查找在沈阳市找到被执行人,其态度嚣张,表示自己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力履行执行款,因其逾期未申报财产且态度蛮横,办案人员当即向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并联系当地法院协助配合,看到预处罚通知书上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内容,被执行人的态度随即软化,表示马上向亲戚借钱履行执行款,最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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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程》中对预处罚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措施主旨是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预留时间,进行“惩戒预警”,在实施惩戒前进行善意提醒,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就不会真正受到处罚,但如果其仍拒绝履行义务,则将受到实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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