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纵深发展,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预查废”工作机制,以司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预查废”工作机制的运行,拓宽了金融纠纷执源治理的工作新路径,既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从源头上拓宽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渠道,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帮助金融机构高效化解不良债务纠纷,根据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预查废”工作机制的引入,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金融纠纷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5月13日,申请人某银行与被申请人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饶河县法院执行立案过程中,经法院审查发现,被申请人张某某在此前已因银行信用卡纠纷一案被强制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按照正常执行程序,等法院出具终本裁定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经执行法官和申请人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机制后,饶河县法院向申请人出具《预查废证明》并附相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申请人得以在执行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双鸭山中院将继续探索推广“预查废”工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继续完善推广预查废工作机制,聚焦金融纠纷化解的难点痛点堵点,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