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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业纠纷再优化 创新举措之一丨创新执前调解 提升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4-05-15 15:24:1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双鸭山中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不断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履职理念,推出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这一举措不仅规范了执前调解工作,也提高执行工作速度,提升了司法的温度。

某物业公司诉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腾房,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物业费。该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拒不履行腾房和付款义务,并称其在租赁期间先后投入15万元,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修,加装了天然气管道,现在出租人大幅增长租赁费,其损失巨大,无法承受,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以极端手段维权。考虑到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强制腾房会涉及房屋内物品的清查、搬运、保管等后续行为,极易引发新的争议,既激化了矛盾,又增加了司法负担。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执前调解,力争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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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启动执前督促,执行局提前介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占有使用费和物业费进行充分协商。因时间久远,张某提出的主张无法证实或缺乏证据。经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认,张某提出将其投入的天然气安装费4万余元与房屋租赁费折抵的履行方案。

法院在确定履行方案后,启动执前调解,并组织法官、律师、申请人在法院召开调解会议,进行三方沟通协商。调解之初,物业公司情绪非常激动,在法院告知其履行方案后,认为法院偏坦张某。但经过法院执行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下,最终申请同意了该履行方案,张某也主动将涉案房屋搬空,并将拖欠费用也一次性付清,案件顺利执结。

截至2024年5月10日,双鸭山两级法院执前调解案件539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20%,极大的缓解了执行压力,提高了执行效率,不仅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需求,也提供了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双鸭山中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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