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2024年第一季度“龙江好人榜”揭晓。其中,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广瑞被评为见义勇为类“龙江好人”。
刘广瑞,男,满族,198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危急时刻,他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及时控制火灾。他的英勇救火事件被人民法院报、中国长安网和龙江政法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黑龙江新闻)等省级媒体宣传报道。2024年3月,被授予2023年度“宝清好人”荣誉称号。
挺身而出 扑灭火灾
2023年9月的一个傍晚,宝清县标准大药房因牌匾用电短路起火,起火点上面就是居民住宅,火势蔓延很快,一旦火势失去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危急时刻,他挺身而出,快速冲进店里找到灭火器和简易梯子,不顾个人安危登高灭火,由于起火点较高,即使站在梯子还是和火源的距离有差距。火势不等人,他凭借梯子顶部一小块立足之地,尽全力踮起脚尖,挺直身子,奋力将灭火器举过头顶,对准火源灭火。由于他正站在火源下方,不断有火星和烧残的碎物落在身上和脸上,顾不得疼痛和危险,他咬紧牙关坚持稳住灭火器,终于控制住了火势。消防车到来确认火已灭掉后,药房店员这才回过神来,想对刘广瑞表达谢意,却发现他早已悄然离开。两个多月后,药房负责人几经周折才找到刘广瑞,并送去锦旗致谢,刘广瑞谦虚回应“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见义勇为 并非偶然
刘广瑞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他着眼全局当参谋,统筹兼顾抓协调,突出重点抓落实,不断提升自身服务党组、服务审判的能力和水平,不管是哪方面的工作,总是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力求在服务审判、服务法院管理、服务领导决策上有新突破。2024年1季度全省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考核中,宝清县法院程序比、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17项指标均处于优秀值区间。他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专班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的文件制定、工作落实,研究推出创新举措,其中参与研发的“执行立案一证通”立案新模式为全国首创,获得省法院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
没有人是生来的勇者,责任催促人重装前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火灾扑灭悄然离去。没有人生来就是铁骨,信仰让他战胜无数困难,以饱满的热情默默为审判工作贡献力量。刘广瑞用自己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高尚品质,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奉献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