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7日,四方台区法院向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父母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实际行动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案 情 简 介
原、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 件 受 理 情 况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亦同意离婚,但涉及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关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其了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关 爱 提 示
四方台区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判文书后,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四方台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继续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