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评价指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实效,现就全市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范围] 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土地争议案件,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居住权纠纷、地役权纠纷、土地行政纠纷。
第三条[审理时间] 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土地争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定的审理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四条[公开要求] 本院将以每季度或根据案件审结数量以月为单位,汇总涉土地争议一审案件的审结情况,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向社会公开案件审判信息情况。
第五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2024年截至目前,涉土地纠纷案件审理平均用时为17天。
附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