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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 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7:04:24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

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4年2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作为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登记机关为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21 000 000元,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东直路东侧、迎宾街北侧,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德胜,系该公司总经理,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弘昌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计,北京弘昌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弘昌泰审字(2023)第J3-518号、弘昌泰审字(2023)第J3-519号、弘昌泰审字(2024)第J-460号审计报告:2021年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 834 130.15元、固定资产31 866 765.89元、负债总额80 190 514.09元、净资产总额23 643 616.06元;2022年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 570 625.78元、固定资产31 433 913.09元、负债总额76 564 152.26元、净资产总额9 006 473.52元;2023年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 221 666.55元、固定资产31 106 155.72元、负债总额64 347 798.51元、净资产总额-10 126 131.96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黑龙江省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

1)一级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8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30人以上(含本数)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均为专职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清算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均为具有清算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专业资格以上相应资格等破产管理人专职从业人员,资产管理公司还应包括具备金融背景的工作人员。破产案件办理团队三分之一以上团队成员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

3).具有办理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5年内担任过10件以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

2)二级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2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10人以上(含本数)的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均为专职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清算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均为具有清算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专业资格以上相应资格等破产管理人专职从业人员,资产管理公司还应包括具备金融背景的工作人员。破产案件办理团队三分之一以上团队成员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

3).具有办理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5年内担任过6件以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 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不存在因履职不当引发重大舆情和社会稳定事件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申报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517时00分止。

(二)报名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承办的重大破产案件,包括案件类型、数量、财产数额、职工情况、债权人数、案件效果等,须提供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选任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大型企业重整、实质合并重整经验等。

5.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团队人数及名单,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附资质证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或者终止裁 定书等,以及上述3、4项所涉案件承办法院、承办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

6.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7.申报机构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说明。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拟派出团队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审理法院、办理进度等)。

9.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1.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报的其它材料。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 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院技术室田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公告所附邮箱(电子版原则上按照申报书、基本情况、承办案件、竞争优势、工作方案、相关说明等分 类提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提交书面文件的,经本院许可后,可以将电子版提交至本公告所附邮箱。

五、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应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申报机构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管理人。

2.申报机构履职中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

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

    3、管理人工作组成员(包括管理人依法聘用的必要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中的食宿费用及非因履职需要的交通费用,不在破产费用中列支,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申报机构不得擅自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同一家机构团队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业绩,申报时提报的负责人、核心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需常驻企业,且未经许可不得更换。

5.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选任程序

本院将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候选机构之后进入竞争性陈述环节,并及时通知竞争性陈述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未进入竞争性陈述环节的申报机构,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院将依法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进入竞争性环节的候选机构综合性表现进行评分,最终择优选任一家中介机构为黑龙江金农人粮食有限公司管理人,一家为备选管理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联系人:田雪

联系电话:0469-6168091

电子邮箱:416452434@qq.com

:重整案件指定管理人申报书

 

 

 

 

 

 

 

二〇二四二十七

 

 

 


 

重整案件指定管理人

    

 

 

 

 

 

 

 

 

 

   :                        

 

 

 

   院:                          


申报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公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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