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9-2023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双鸭山中院干警张宝佳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张宝佳,男,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9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6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级法官。
自2016年以来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和司法研究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保持对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浓厚兴趣,精研业务知识。他恪尽职守、苦干实干,将自己的热忱和热爱全部投入到司法审判事业中,他饱含赤诚的为民情怀,坚决维护司法公正。自2016年以来,主办及辅助办理案件1000余件,多次荣获奖励,调研成果在《黑龙江审判》等杂志发表,调研文章202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调研成果一等奖。
政治引领 夯实信仰根基
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践行者,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政治上忠诚、业务上精良,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始终牢记党的宗旨,通过经常性、不间断的理想信念教育来夯实和巩固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时刻注意勤于修身,严于律己。他将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工作中的满腔热情,为双鸭山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锐意进取 依法能动履职
自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勇于担当,以扎实业绩为法治建设注入“亮色”,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在办理民商、破产、执行等案件时,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通过内外沟通、引导的工作,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取得案件审理最佳效果。进入员额法官队伍前,平均每年辅助员额法官办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等200余件,成为法官后平均每年主审案件120余件。他坚持理论结合实践,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法院调研文章80余篇,多篇论文被收录或发表,其中《涉矿山开采及修复环境资源问题的司法治理》调研成果获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并在《黑龙江审判》发表,参加全省法院首届环资审判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出色完成上级机关调研报告等撰写工作,协助同级人大等立法机关的立法制定及修改工作。
2022年以来,他参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破产专班工作,制发《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破产相关文件70余件,建立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回收率相关制度30种,制定并推动破产企业金融服务制度、破产主体信用修复制度、破产预重整制度等该30余项制度实质运行,推动双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推动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等。参与自主研发山城睿破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为全省首家自主研发的破产案件管理系统,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省电视台、《极光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
主动担当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他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第一课”等活动,制作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民法典》课件,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他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下沉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20余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用最朴素的方式主动承担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廉洁自律 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自工作以来,他严格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在工作和生活中,他能够始终保持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提高自我思想和精神境界,以法律、纪律以及端正的道德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腐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