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双鸭山中院干警郭涛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涛
郭涛,男,汉族,黑龙江省双鸭山人,198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7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从事综合文字和司法调研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优质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牢记职责与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该同志自2018年公务员转正以来,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笃学善思 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郭涛同志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鲜明,坚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觉做到坚守思想防线、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他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坚持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认真学习思路、领会用意,学习工作方法、学习业务经验,经常性总结反思、汲取经验,不断提高思维逻辑、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撰写等能力,努力做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努力夯实依法忠诚履职根基。
恪尽职守 注重抓好工作落实
无论是从事司法政务工作还是司法调研工作,郭涛同志都坚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他坚持把做好信息工作作为展示法院工作风采的有效途径,认真梳理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年均撰写各类信息50余篇,累计编写《法院简报》300余期,50余篇经验交流类信息被省法院采用,其中,《双鸭山法院抓主业提质效保民生》被《人民法院报》刊载,《双鸭山市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司法公正》《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履诺践诺,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落实“三个注重”!双鸭山市法院护航煤城高质量发展》等多篇信息被省委政法委工作情况通报刊发。组织撰写的7篇文章被《黑龙江审判》刊载。他坚持把做好综合文字工作作为发挥“三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对每一份材料的起草都反复揣摩立意、结构、表述和语言,累计制发平安双鸭山、法治乡村、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市、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各类方案50余份,撰写人大报告、工作汇报等综合材料500余篇、300余万字。
勤勉敬业 积极参与重点工作
郭涛同志坚持把积极参与重点工作落实作为分内之事和应尽职责,全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他认真梳理提炼“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亮点,向省法院、市委报送执行工作信息80余篇;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自报材料要求,参与收集、整理、汇总佐证材料26项70余册。围绕全国优秀法院创建,参与撰写事迹材料;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牵头汇总、梳理佐证材料29项80余册。聚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参与撰写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调研、“五整治”工作方案等各类材料20余篇;制发简报信息专刊26期,撰写的《以助力“法治双鸭山”建设检验主题教育成效》一文主要记述了两级法院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引领,努力推进法治双鸭山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被省电视台报道。他积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撰写阶段性报告、自查评估报告等各类材料30余篇,制发信息专刊74期。他积极参与“能力作风建设年”和“工作落实年”活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考评办法等文件10余份,制发信息简报专刊54期,撰写阶段性汇报、经验材料40余份。
勇于担当 坚守岗位主动作为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他严格以新时期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第一批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队,撰写工作方案、分散办公等文件、制度10余个。他坚决落实日报告工作要求,坚持每晚汇总两级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做法及成效,向省法院、市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进行日报告,累计撰写各类报告材料500余篇,获省法院多次转发。他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就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九小场所关闭等情况,参与下沉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单位10余个、社区村屯30余处。作为党支部书记,他常态化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普法宣传、与社区支部共建、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社区和群众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