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
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
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
诉源治理新格局
让大量矛盾纠纷
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持续推进平安双鸭山建设向纵深发展
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让我们看看双鸭山基层法院院长
Ta眼中的诉源治理
宝山区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曹建军
宝山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把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的主导思想,构建辖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
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调解质效
宝山区法院进驻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前置程序,针对家事、小额民间借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将案件委派到区司法局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先行调解,诉讼服务站通过业务指导的方式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立即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司法确认。至今宝山区法院与司法局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共同参与调处案件30余件,司法确认4件。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共调解100余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
优化调解模式开拓新思路
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工作,宝山区法院以村与社区的地域划分为基础,法官与各村、社区的调解员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从村委员与社区中选择东兴社区、上游村创建“无讼村屯、无讼社区”,建立诉讼服务站,解决百姓诉讼困难,指导当地调解工作,打造法官从“坐堂办案”到“下沉服务”的巡回服务审判新模式;在区政法委的主导下,联合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的联动机制,并以区政法委为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签发《关于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此项联动机制共同调解成功案件4件;宝山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四室”(诉前调解室、老法官工作室、心理疏导室、法律咨询室),聘请一名退休法官入驻“四室”,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四室”工作。工作中充分发挥“老法官”工作经验,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调解,也承担着法律咨询的工作职责。同时强化诉前辅导,“老法官”与工作人员共同对现场提交的诉讼案件的现有情况进行评估,对涉及的时间、证据等风险进行指导,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老法官”今年调解成功和撤回诉讼案件共计22件。
源头治理促辖区和谐发展
宝山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山城自动履行义务服务站,通过山城服务站共向当事人催告自动履行21次,已自动履行2件,金额共计2.2万元,在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设立执源治理工作站,执行局通过执源治理工作站促使涉案煤矿自动履行案件3件,案件金额10余万元。在执源治理、诉前治理的工作过程中,对企、事业单位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其发送司法建议书,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风险管控问题提出建议,今年共发送司法建议3份,回函3份。宝山区法院针对辖区供暖物业纠纷多,矛盾大的案件特点,通过公众号、朋友圈的形式,发布供暖、物业的典型调解案例1篇,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证券期货示范判决机制1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的作用,防控群体性纠纷风险。宝山区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实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以立案庭为主导,通过各类专项培训的契机,以案例讲解、专题辅导、庭审观摩、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逐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今年五月份,以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明白人”为契机,培训各村、各社区调解员80余人。
多措并举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各行业组织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与相关组织机构、行业协会协调联动,与多个机关单位建立诉前调解联合机制,目前已建立金融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涉侨纠纷等七个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各调解组织的名称、调解员信息,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从源头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宝山区法院现有5名特邀调解员和5个特邀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加强少审社会治理工作,法院12名干警担任全区12家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各法官全面履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工作,每学期开学法治第一课均按要求全部讲授完毕,各法治副校长同时承担起对学校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的工作职责,与部分学生谈心谈话,主动掌握思想动态,及时与学校和家长沟通,切实从源预防未成年犯罪。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宝山区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公布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当事人在诉中判后均能通过电话方式与法官对话,并设立诉讼小秘书,确保当事人与法官联络畅通,要求法官以判后的答疑为重点工作,做到耐心、热情,有问必答。
宝山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秉持“调解在先、诉讼兜底、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理念,将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