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鸭山法院建立集审判、宣传、帮教于一体的司法保护格局,通过“三步走”积极探索诉源治理下涉未成年人纠纷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途径和方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一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诉讼前面
“感谢法院,感谢调解组织,没花钱没跑腿,让困扰我们多时的孩子保险问题顺利解决!”王某赞叹道。
王某为其孩子缴纳学平险后,孩子生病住院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了困难。王某向双鸭山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银行保险分中心寻求帮助,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发现还有20名学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同样的困扰,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关乎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调解员及时与尖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法院审查后认为,将20名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并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效果最佳,遂决定由法院组织协调各方开展非诉调解,通过调解员、少审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这起20人涉及3万余元的系列案件于8月初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
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今年以来,双鸭山两级法院以省法院提出的“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为引领,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诉前调解室、基层派出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对涉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开展诉前调解20余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同时,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宝山区育人小学挂牌成立“守望成长工作室”,通过派驻少审法官值班、定期回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探索建立针对“校园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该工作室已驻派1名法官,开展9次回访,答复校方咨询15次,有效将“校园纠纷”解决在诉前。

第二步: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延伸工作始终
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案件审理很关键,但是案件之外的司法延伸工作更关键,这些工作往往会影响到一个孩子的一生。
饶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小王(化名)的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在外地打工,开庭时法官通知小王母亲参与庭审,小王母亲以打工请不下来假为由拒绝参加庭审,法官找到小王询问是否有其他近亲属时,小王沉默又沮丧地说,这些年都没有人管他,不会有人来参加庭审的。为了保障小王的诉讼权益,饶河县法院按照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指派饶河县妇女联合会主席作为本案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在被告人与法庭沟通中起到桥梁作用,与法院一起在庭前、庭中、庭后对小王进行了法治教育。在庭审中,小王看到有人承担了母亲的角色为其争取权利,他低喃道“社会没有放弃我,还有人管我。”案件宣判后,法官对小王母亲无故拒绝参加庭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针对其疏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对孩子缺乏管教等问题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双鸭山两级法院少审法官深刻理解能动司法内涵,不断深化能动司法实践,积极主动开展司法延伸工作,据统计,两级法院共利用家庭指导站提供家庭教育指导38次,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指导令56份;联合民政、妇联、心理协会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10余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通过参与听证、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对2名罪错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开展判刑未成年被告人回访帮教专项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邮寄书信等方式督促家长探视、回访帮教28人次;聚焦审理中发现的校园安全、娱乐场所管理等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4份,采纳率100%。

第三步:坚持把“开学法治第一课”等普法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同学们都听过吧,故事讲述了阿里巴巴在路上遇到了四十名匪徒,最后智斗匪徒取得宝藏的故事,那同学们,如果你们遇到了坏人,你们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吗?”
“我知道,应该找警察叔叔帮忙!”
“老师,我也知道,放学和同学们一起走,避免遇到坏人。”
这是一堂由少审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的法治课,通过生动有趣的寓言故事,让孩子们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有力举措,作为法治宣传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双鸭山两级法院通过选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普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目前,全市共选任法治副校长139名,覆盖辖区139所幼儿园、中小学、高中等学校,覆盖率达100%。结合犯罪新态势及未成年各年龄层身心特点,分类分级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校园欺凌、校园安全常识等多项专题普法,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80余次,受众5万余人。同时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创建“双中法小葵花”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微信平台,发布少审工作动态、普法动漫画80余条,纵向整合、提升全市两级法院青少年法治宣传质量,横向融合团市委、妇联、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资源共享,打造正面宣传“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