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
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
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
诉源治理新格局
让大量矛盾纠纷
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持续推进平安双鸭山建设向纵深发展
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让我们看看双鸭山基层法院院长
Ta眼中的诉源治理
饶河县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李德良
饶河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化四解四到位”为诉源治理工作实践路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构建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一个格局”,利用饶河县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两个平台”,达到矛盾纠纷不发生、矛盾纠纷少发生、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三个效果”的“123诉源治理新模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责任担当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一个格局”
饶河县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诉源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饶河县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建成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主要承担社会事件办理、隐患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饶河县法院积极参与制定《饶河县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运行方案》,发挥指导、推动、保障作用,为入驻“云平台”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确保平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优质高效运行。
主动承接矛盾纠纷化解任务。配备专人作为联络员,运用“饶河县综治APP”,及时接收、办理矛盾纠纷事项,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萌芽。饶河县法院直接化解“云平台”中事件36件,指导、配合其他入驻单位办理纠纷事件121件,无一事件因化解不到位转入到诉讼程序中。
依托“两个平台” 科技助力诉源治理有效开展
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饶河县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云平台为支撑,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不断释放科技效能。梳理分析平台上案、事件的数量、类型以及成因,为各单位、部门针对性提出纠纷化解指导意见,努力促成纠纷一次性化解,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增量;以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对矛盾纠纷事件量变化情况、纠纷发展态势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预测,为各单位、部门前瞻性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对涉民生、案件量较大等相对集中纠纷案件的成因及纠纷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为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提供法院力量。依托科技赋能,将“码”上服务与诉源治理工作相结合,在县域内83个村屯、社区张贴“二维码”联系卡,通过扫码方式,将司法所、派出所、法院等单位人员和乡镇政法委员、乡镇社区网格员通讯联络信息集合对外公示,有效聚集司法资源和社会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深化多元化解 努力达到诉源治理“三个效果”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不发生的效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走进饶河黑蜂集团公司、电商直播基地开展法律宣传,引导依法依规经营,帮助企业研判经营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涉诉风险。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抓好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工作,在春耕秋收季节,法官与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共同到可能出现土地纠纷的村屯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好当事人释法析理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不发生。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少发生的效果。对与民生相关的金融、供热、物业等领域,联动住建、司法、社区、金融机构等职能单位、部门,通过释法析理、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提前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效能,确保矛盾纠纷少发生。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的效果。充分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作用,不断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对入驻云平台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对入驻平台79家单位在云平台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在涉法涉诉方面提供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使各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办理承办事项,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做实诉前调解。坚持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助力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驻院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组成的解纷团队,充分利用专业群体的专业知识进行调解,高效率、低成本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设立“任淑环调解工作室”,今年成功化解纠纷937件,司法确认75件。
截至目前,一审民事新收案件量同比下降22%;与民生相关案件中,涉众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71.5%,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9.5%。饶河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行司法之力、筑共治之基,以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饶河县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