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双鸭山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向日葵工作室”交流培训。两级法院负责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官、“向日葵工作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参加培训。少年法庭副庭长郭雨晴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实务,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少审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后,各基层法院围绕讲座内容及“向日葵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并就“向日葵”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部分基层法院参与培训人员感悟
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田佳莹
侵害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挑战道德和文明底线,威胁未成年受害人健康成长,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要立足审判职能,践行能动司法,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性侵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做好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衔接联动,加强与学校、民政、妇联等单位团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的人生航程!
饶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金艳
参加此次专题培训,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判断,不仅开阔了视野,也进一步促进审判业务能力提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饶河法院将在市中院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宝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宗 源
此次培训从办案需要注意的证据认定等五项突出问题展开,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对《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详细的解读,统一了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理念,培训内容贴合司法实践,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指导思路,在今后办案中,要将培训会议精神贯彻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孟 悦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逻辑清晰,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出发,宏观讲解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情况,着重对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为办理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指明了工作方向。下一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增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储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辅助工作,以实际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集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高 睿
通过此次交流培训,我充分学习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定。在今后辅助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会更加认真、细致地记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卷宗装订、归档时,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充分理解和关注受害者和家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双鸭山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少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树牢能动司法理念,着力推动少审工作新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少审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推进少年审判理念的现代化,树立保护性司法、能动性司法、联动性司法的意识,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二是全力打造少审工作品牌。立足本地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充分发挥“向日葵工作室”品牌作用,持续将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回访帮教作为职能延伸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地区特色品牌创建。三是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优势,对涉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强化对外联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效能。四是做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品牌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用好“双中法小葵花”微信公众号、“一网双微”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展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形成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