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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6-23 10:49:23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法警支队(内设直属大队、警务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县()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指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4、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5、对全市法院的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4年底人员编制人数126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126人,行政在职109人,事业在职17人,离退休人员33人,临时聘用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附件1

2 0 1 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位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预算数

经济分类

预算数

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1,516.4

一、基本支出

946.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经费拨款

946.4

 

 

二、外交支出

 

    2.罚没收入

150.0

     1.工资福利支出

608.7

三、国防支出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2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5.2

四、公共安全支出

1,259.4

    4.专项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2.5

五、教育支出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6.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

 

二、项目支出

57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三、财政专户资金

 

     1.专项业务支出

57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2.重点项目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四、其他收入

 

     3.城维量化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516.4

本年支出合计

1,516.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67.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五、上年结转

 

三、结转下年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1,516.4

     

1,516.4

本年支出合计

1,516.4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附件3

2015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类别

支出项目名称

总计

        

     

备注

经费拨款

罚没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资金

经费拨款

罚没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资金

 

合计

 

193.0

4.0

 

 

 

 

 

 

25.0

164.0

 

 

 

 

 

综合定额

培训费

2.0

2.0

 

 

 

 

 

 

 

 

 

 

 

 

 

综合定额

会议费

2.0

2.0

 

 

 

 

 

 

 

 

 

 

 

 

 

专项业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4.0

 

 

 

 

 

 

 

 

164.0

 

 

 

交通费1640千元

 

专项业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0

 

 

 

 

 

 

 

25.0

 

 

 

 

交通费250千元

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安排支出151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公共安全1259.4万元,行政运行1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元。

(三)“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193万元,其中:会议费2,培训费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万元。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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