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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破产程序金融服务 对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发布时间:2023-03-21 19:35:02


       为优化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困境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融资难问题,我院与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发《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落实该意见,切实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3月2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就加强对破产企业在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融资支持的相关问题签订《破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鸭山中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中,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将全面为各破产管理人提供流程化便捷式的开户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账户使用特点,为管理人提供账户资金结算优惠、资金批量清算划转、在符合授信审批条件时为破产重整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综合服务,保障破产重整案件顺利进行。 

       为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市中院表示双方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破产重整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和销户操作,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更加便捷、智能和规范;二是破产重整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贷款和金融支持;三是破产重整案件资金监管,通过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利益。 

       金融与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深度合作,不但有利于完善龙江银行的司法金融服务体系,也有助于提升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更有利于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救治”功能,对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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