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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十佳干警丨薛龙:奋进执行路上 谱写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23-02-21 09:53:52


“十佳干警”——薛龙

薛龙,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1年考录至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审监庭、民一庭、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一庭、少年法庭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和庭长,现任执行一庭庭长。曾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中级法院先进个人、办案数量较多的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6年被推荐入选省法院高层次审判后备人才库、2022年被推荐入选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库。2022年被聘为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校法治副校长。

坚定理想信念 树牢为民理念

薛龙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主动报名参加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进行卡口执勤,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他坚持树牢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大庆市某担保公司申请执行李某、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薛龙经过多次查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汇入了一笔65000元。但案外人孙某主张是由于自己粗心,本将该笔钱借给表哥急用的钱,汇到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上。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认这笔钱是汇错了,但又因银行存款有特殊属性,按照银行账户名称确定。故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无法阻却执行。为了减少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孙某的诉累,薛龙经过多番的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立即联系家属筹款,主动向法院将剩余的款项汇入到法院执行账户上,“乌龙的65000元”终于如愿的回到了案外人孙某的手里。


 


争先创优做表率 踏实肯干勇担当

薛龙同志多年来一直在民事、刑事、执行等一线审判工作岗位上,奠定了深厚的实践经验。工作中坚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努力把自身打造成全市审判业务专家。他坚持以饱满的热情、踏实进取的作风开展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积极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得到了当事人和上下级法院的高度评价。他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对当事人和蔼可亲,文明办案,真正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在党组带领和同志们的配合下,薛龙同志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圆满完成付出了努力,为推进全市执行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贡献。他积极参加“雷霆2022-双鸭山专项执行活动”“六稳六保”、涉民生、涉特殊主体的案件等执行专项活动,有效地打击了拒执行为,提高了案件执行力度。近两年来,他审结各种执行案件近400件,无一超审限案件。

坚持严于律己 廉政之弦紧绷

薛龙同志在人格上追求高尚的道德标准,在工作中追求和谐的工作氛围,做到待人真诚友善,处事公正、公平,使同志们在紧张劳累的同时感到工作环境的舒心与愉快;审判工作中他严格遵守法律原则,行为上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自律自重,慎言微行。他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遵守法院人员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真正做到恪守清正廉洁,永葆法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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