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干警”——杨志超

杨志超,女,汉族,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考录至双鸭山中院,现任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荣获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双鸭山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自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初心。历经办公室、民一庭、民三庭、少年法庭、民二庭、立案庭六个庭室的工作,从文书到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她一步步成长,昔日的稚拙与莽撞逐渐褪去,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愈发加深。
对事业保持热爱
她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能尽职尽责,获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成为员额法官以来,她负责审理各类型民商事案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位于民商事审判团队前列。她一直坚持以学习为常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审判实践需要。在理论学习的前提下,她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实践中的审判要点,结合两代人的理论实践经验,在国家期刊上发表《论民事诉讼中释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200份民事裁定书为分析样本》一文,并获得黑龙江省法学会论文二等奖、双鸭山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经过不断地自我学习和实践经验累积,该同志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全院的认可,并于2021年成为双鸭山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她认真推进双鸭山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专班工作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双鸭山中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结合双鸭山市特点,草拟私募基金“照前会商”制度文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设立双鸭山市首家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动市政府与黑龙江省证监局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纳入国民教育。2022年双鸭山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专班在全省擂台赛中取得第3名的好成绩。她作为首席服务员联络员,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积极走访瑞林体育用品公司、陆奎莹鑫粮食公司等企业,第一时间解决其困难,收到了企业的感谢信及锦旗,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食品安全报刊登报道。
对生活充满热情
工作任务虽然繁重,但她仍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以身边的案例范本,深入浅出地为群众讲解法律常识。她作为双鸭山市第三十七中法治副校长,多次为学生讲授法治课程,不断提升孩子们的法治素养;她在法治宣传日走进窑地社区、物业公司等地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她在妇女节为工商银行女性职工讲授权益保护;她参与双鸭山市电视台《法在身边》节目录制,讲解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她坚持“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以渔”,希望通过每一次的普法宣传让群众们受益,从根源上减少民事诉讼的发生。2022年并被聘为双鸭山“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她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2022年代表市中院组队参加省高院组织的知识竞赛,并获得第五名的好成绩。工作时,她是严谨认真的法官;生活中,她是热情善良的同志,她用自己的善良与热情演绎着青春。她是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即便生命终结仍愿为这世界贡献一丝力量;她是流浪动物中心的志愿者,愿以微薄之力为流浪动物提供一份庇护。她热爱音乐,喜好运动。工作之余会弹吉他唱歌,并参与了双鸭山中院原创歌曲《逐光》的演唱与录制,她坚信只有热爱生活的人,才会热爱工作,她就是要做一名热情洋溢的女法官。
对人民永葆情怀
她是个娇小的女同志,但是审理案件时却是个“强硬”的女法官,只为查明案件的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一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终局仲裁适用法律错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然而,劳动者为七级伤残,其迫切需要用人单位赔偿进行治疗。在该种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虽然能够审结案件,然而却会延长当事人获赔时间。为此,杨志超同志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受伤劳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赔偿。她坚信做一名法官最重要的是有一颗善良的心,只有把心摆正,才能办好案。虽然她耗费了更多的时间,甚至让当事人觉得有点“烦”,但她对的起自己的“心”,对的起党员的身份。秉承着为民的情怀,她是离婚案件调解中哄孩子的法官;她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带着劳动者索要工资的法官;她是追索赡养费案件中训诫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法官。她,就是要做一名有温度的女法官。
杨志超同志用激情演绎自己的生活,用情怀践行自己的使命,用热爱诠释自己的工作,如每一名热爱生活的人一样,用平凡的星星之火凝聚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