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干警”——陈洋洋
陈洋洋,女,198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她工作经历丰富,曾在人民法庭工作六年,调入市中院工作后,先后任职于立案庭、审管办、行政庭,期间曾在民事审判团队、审判监督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参与案件审理。她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不计较个人得失,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贞信仰,更展现了一名新时代女法官的为民情怀和不懈追求。因工作业绩突出,她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黑龙江省法院调解能手”“双鸭山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全市法院工作业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定理想信念 永葆为民情怀
人民法庭是法院最“接地气”的部门。陈洋洋曾在岭东区法院中心法庭工作六年,法庭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很多群众来到法庭“求公道”,却完全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群众被欠了钱,却连张借条都没有。为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她紧紧围绕“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根基层,在认真了解、熟悉当地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语言,耐心为群众释法说理,宣讲法治理念与法律常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她始终秉持为民、利民、便民工作理念,通过田间地头调查、家长里短调解,走到人民群众中化矛盾、解纠纷,做人民群众信赖的基层法官。
着手案件细节 维护公平正义
一些案件虽然可能是琐碎复杂、家长里短,但陈洋洋从未忽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她深知对于群众而言打官司是一件多么重大而又艰辛的事情。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是她的工作追求。
原告邵某诉被告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邵某主张邢某从其处购买了6000余元的装饰材料未付款,将邢某诉至法院,因邵某无法提供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且邢某拒绝出庭应诉,一审法院以邵某举证不能为由判决驳回邵某的诉讼请求,邵某不服提出上诉。陈洋洋作为二审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如果简单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但为了彻底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她先后多次联系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她发现作为被告的邢某不积极应诉,不愿与法院沟通,她多次耐心与其电话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邢某同意线上与邵某进行调解,但在调解当天邢某未能信守承诺登录云庭,她仍不放弃,一遍又一遍的给邢某打电话、发信息,最终邢某登录了云庭,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律虽然是冰冷的,但法律人是有温度的,正因为她的坚持与努力,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实干与担当。
勤于学习钻研 提升能力素质
陈洋洋自觉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一种品格。她坚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通过学习树立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她善于钻研业务,工作中她经常向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把闲暇的时间用在读书学习上,活学活用所学知识,在审判工作中以精良的业务能力、准确到位的辨法析理保证了审判案件质量。作为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她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履行职责,为学校师生开展专题讲座,对校园暴力涉及的《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将“法治种子”深植于青少年心中,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恪守清正廉洁 彰显职业操守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陈洋洋就告诫自己:清白做人,公正办案,踏实干事,不惧权势,远离诱惑,固守内心一方主持正义的天地。一直以来,她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人情、金钱、权力面前,始终坚持着公正、廉洁这一法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底线,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来带动人,向人民群众传递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陈洋洋说:“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和办不完的案件,说不累是假的。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定分止争、服务人民是自己职责所系,只有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才能对得起身上的法袍,才能对得起老百姓的一声声称赞和谢谢。”
她就是这样一个女法官,法袍威严,不在于案件惊天动地,点滴之事也蕴藏千钧之力,用法官的脚步考量着从证据到公平的距离,用理性的思维拉近着法律到人心的距离,用信念和智慧彰显着新时代优秀女法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