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干警”——王春红
王春红,女,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1年7月考入岭东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岭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民、商事再审案件、行政非诉审查及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荣获2017年度全市政法系统道德模范;2017-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20年获得岭东区抗击疫情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等荣誉。
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
王春红同志能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她坚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过硬的业务本领、学习他们为民的司法情怀,自觉查找不足,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够将“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职的最高标准。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工作中,她作为第二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坚持司法办案的同时,兼任双鸭山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秉持工作责任心,送法进校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学生们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兼任东湖社区法治副主任,开启“社区+法院”新模式,提升群众法律至上信仰,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送法进社区,邀请社区网格员代表“云端”参观法院,感受司法便民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新成果,以己之力,助力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基层审判
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岭东区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区划内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自2022年7月1日起管辖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她审结的原告济南某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双鸭山市尖山区某肉包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是全省16个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中审结的首例案件,省法院对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宣传报道。8月21日,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她代表岭东区人民法院,以《激发“新”动能,提升 “三合一”审判质效》为题,作交流发言。
岭东区是双鸭山市的老城区,地广人稀,案件数量虽不是全市最多的,却有着纷繁复杂的自身特点,在沉陷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煤井用工等方面的民事纠纷较多,这类案件大多属矛盾大、时间长、查清事实较难且事关百姓切身利益。针对这类案件,多年来她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方法。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庭审提纲,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案件的始终,对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尽快依法裁判,坚决杜绝久拖不决的现象出现。在工作统筹上,她坚持分清主次,从送达诉讼文书至开庭审理、再到送达判决书、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她都能条理清晰,力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她常说,一名优秀的法官,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长期磨练,一如既往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他们感受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温情,感受到司法工作的热度。以自己的微薄力量为谱写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篇章做出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