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意见是达成了,但是诉讼费我们可不出。应该被告方出!本来欠款时间就已经很长了。”
“分期付款我们已经很难了,再给诉讼费负担太重,诉讼费我们不出!”
近日,集贤县法院升昌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使双方就还款付息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调解后,双方因诉讼费问题又出现了分歧。
眼看已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双方又要为诉讼费争吵起来,法官笑着安抚:“双方都不必担心,你们这是诉前达成调解,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我们法院不但给你们下发正式的法律文书,还免收诉讼费用......”
原被告双方听后都立即表示了对法院的感谢,但是又产生了疑问:还有这种好事,打官司又快又不花钱?
下面还是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基本案情......
2015年,被告刘某、孔某夫妻因种地需要,向某公司赊购化肥、农药,欠付19000余元。后经某公司多年催要,均未给付,某公司诉至法院。
今年以来,集贤县法院通过诉源治理、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等举措,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解在“线上”。升昌法庭收到该案以后,经过研判,认为诉讼标的额不大、案情清楚、双方争议较小,立即组织双方将该案引导到诉前调解程序中。果然,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