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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优秀机关工匠丨闫冰玉:励志笃行 不负韶华

发布时间:2022-12-15 09:52:19


       闫冰玉,女,汉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以“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的精神,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奋斗在热爱的工作岗位上。回顾成长历程中,她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9年荣获全市女职工合格“娘家人”称号,2021年被授予第六届双鸭山“十佳青年志愿者”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系统先进个人,撰写的文章《双鸭山:谱写新时代文明兴院新篇章》等多篇文章在《人民法院报》发表。

用奉献坚守忠诚 

      “学如弓弩,才如箭镞”,她坚持在比别人多付出辛苦的学习中提高理论素养,用比别人多付出奉献的实际行动铸就忠诚之魂。2016年,她走上宣传岗位,照相摄像,新媒体素材制作和稿件撰写对她来说都是陌生领域,为充分发挥好“喉舌”作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文件、系统优秀稿件,并申请到兄弟法院学习交流,午休时,她经常扛起相机去调试拍摄,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的时间内,宣传稿件在质效和数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她第一时间参加了志愿者队伍,坚持以扎实有效的具体行动积极响应各项防控要求,参加社区防控和卡口。她将自己备用防护用品送给有需要的居民,为生病老人叫车,给小区路口清雪,在做好防疫的同时不忘履职,奋力讲好战“疫”故事,在换岗后,到本单位负责的14个卡点进行“采访”,在岗上运用手机、电脑开展撰写文字、编辑视频、作图、参会等工作,2月的东北,让她敲在键盘上的手指麻麻的,防疫期间,共计发稿170余篇。她舍小家为大家,他的爱人因防疫在单位吃住月余,孩子一人在家上网课,经常忙的连给孩子做饭的时间都没有,但她没有叫苦叫累,依然奋战在一线,她说:“无奋斗,不青春”。

以勤勉笃正创新 

       “潜其心,观天下之理;明其志,成光明之事。”作为一名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者,除了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再现人物、洞察人情外,还能通过笔和镜头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见证公正之路上的一个个里程碑,笔走风云,苦中有乐。2016年负责宣传工作以来,她坚持笔耕不辍,为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院声音、展示法院形象作出了积极努力,撰写稿件5000余篇,省级以上媒体发布700余篇,用一个个成果作品唱响了新时代双鸭山法院宣传主旋律。 

       “辛勤育得花朵艳,汗水换来满园香”,荣誉的背后,是她默默耕耘、爱岗敬业的忙碌身影,是她无私奉献、埋头苦干的真实写照,荣誉对她来说不是功劳招牌,而是压力,是“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她坚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中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及立案庭被命名为“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做出重要贡献。 

育匠心争创一流 

       “一艺之成,良工心苦”。琐碎、繁杂、事无巨细,是法院宣传工作的特点;电话不停、事情不断,是法院行政部门的常态,她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不等不拖,不耽误一分一秒;对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在人手不充足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她把每天要做的事情按轻重缓急写在手机记事本上,避免遗漏工作。无论工作怎么繁忙,性格乐观的她,脸上总是洋溢着笑容,身上永远充满了正能量。五年来,她每年平均加班200多小时,在同事们看来,这位“80后”是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好同志。她说:“虽然我不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但我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关系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更不敢有一丝懈怠。” 

      她总是用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工作。为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她认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先后草拟双鸭山法院“七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协助组织各项普法工作,负责报送的“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完善普法工作档案,对照验收标准制定方案,在司法部“七五”普法验收组对双鸭山中院开展总结验收工作中得到高度评价,双鸭山中院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她个人也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理想信念之火已经点燃,就永远不会熄灭”,多年来,闫冰玉同志始终以新时代青年的充沛精力和活跃思维,拔节生长,奋力奔跑,在司法宣传岗位上用坚守见证和记录着双鸭山法院的发展历程,用创新挖掘好法治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努力成长为堪当重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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